新聞公報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澄清吸煙罰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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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回應傳媒查詢有報道指政府正在考慮對違反吸煙條例人士徵收一千五百元的定額罰款,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日)澄清如下:


「根據現時法例《吸煙(公共衛生)條例》, 任何人違反條例第三條 (有關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煙), 即屬犯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現階段我們沒有計劃改變罰則。」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