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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談醫藥分家(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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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政府總部中座大堂與新聞界的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周一嶽:這件事(黃大仙私家醫生涉嫌「配錯藥」)的首要責任是要找出這位醫生診治過的病人,我們希望能找到每個病人,證實他們健康良好。接著我們要研究事件如何發生,我們已經把個案交給警方調查,如發現死者與事件有關,死因裁判法庭要研究死因。


  很多人談及醫藥分家的問題,我認為大家要分析清楚。醫藥分家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有兩個不同專業,即醫生和藥劑師同樣檢查過藥物後才交給病人,這樣有互相監察作用。現時差不多在香港所有醫院,不論是公營還是私營的,都已實行醫藥分家。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門診也正在實行,一些私家醫生,特別是集體營運的醫務所也這樣做。唯一未做的是個別的私人執業醫生,以我所知,他們用藥的種類不是太多;一般來說,種類約在一百幾十至最多二百。一般來說,出錯的機會不是很大,但醫生要負責兼顧藥劑師的工作,包括買藥、正確儲存藥物,以及配藥。所以如果他授權任何人去做的話,他一定要覆檢這方面的工作。我們亦知道很多醫生在這方面是做足的,他們每次診症後,助理替其配藥後,他們會檢查過藥物後才發給病人。


  今次事件涉及兩方面的問題,第一方面,私家醫生的程序是否需要再檢討或再加強管制。第二方面,我們將來是否應該繼續鼓勵多些集體執業的組織,令醫藥分家的工作可以有系統地進行。現時分散來執業,很難做到每一個醫生聘請一個藥劑師,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要長遠來看。但今次事件亦看到另一個問題,就是病人入院後,如果有任何併發症,私家醫生是否可以早一點知道呢?如果早一點知道自己的病人入院,醫生便可翻查病人的診症紀錄及了解為何要入院,他便會察覺是否出了問題。我覺得在醫療資訊系統中公私營的配合是很重要的,我們在健康與醫療發展諮詢委員會曾討論病歷紀錄互通的問題,遲一些我們會在這方面作交代。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二)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