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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刊登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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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三十日)在憲報刊登《2005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牙醫註冊條例》以設立法定專科名冊,從而加強對牙醫專科執業的規管。

  現行的《牙醫註冊條例》並無有關准許註冊牙醫使用專科牙醫名銜的條文。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一直藉行政安排批准合資格的註冊牙醫使用專科牙醫名銜,以及將他們列入一份非法定的專科牙醫名單。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的發言人說:「條例草案建議在《牙醫註冊條例》就設立法定專科名冊加入條文,並詳細訂明將牙醫列入專科名冊或從專科名冊中除名的程序,以及對未獲授權使用專科牙醫名銜施加的刑事處罰。」

  條例草案建議任何人士未獲授權而使用專科牙醫名銜,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續說﹕「引入專科名冊,可為公眾提供有用的資料和加強市民對專科牙醫服務的信心,對未獲授權而使用專科牙醫名銜的人士實施刑事制裁,則可為公眾的健康提供更佳保障。」

  引入專科名冊將有助本港牙醫的專科發展,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轄下會成立一個教育及評審小組,處理有關專科名冊和專科牙醫的事宜。

  條例草案通過後,現時行政名單上的註冊牙醫會被列入專科名冊。

  政府已就修訂條例徵詢業界團體的意見,包括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和香港牙醫學會,他們都對擬議修訂表示支持。

  《2005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七月六日提交立法會。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星期四)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