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禁止在本港出售的食物中含有孔雀石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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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八月二十六日)於憲報刊登《2005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禁止在本港出售的食物中含有孔雀石綠。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作出該項修訂,是要確保孔雀石綠不會存在於任何的食物,包括活魚在內。

孔雀石綠是一種工業染料,被使用作治理魚類疾病。主要的農業經濟體系,例如內地、歐盟、加拿大和美國均禁止向食用魚使用這種化學物質。

修訂規例於今日生效。




2005年8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2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