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為確保淡水魚安全食用而採取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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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今日(八月二十六日)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會)匯報,政府為確保淡水魚可安全食用而採取的跟進行動。

  他向委員會表示,政府自得悉從淡水魚中驗出孔雀石綠後,便成立了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領導的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事件的最新發展,並制訂對策。自八月二十一日起,政府每日公布淡水魚化驗結果,以回應公眾對本地及進口淡水魚有否含孔雀石綠的關注。

  委員會獲悉特區政府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同意採取一系列行動,從源頭監管供港淡水魚。這些行動包括:

*只有在內地註冊並獲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認可的飼養場才能供應淡水魚類到香港;

*所有從已註冊並獲認可飼養場供應的淡水魚類,在進入香港時均需附有衞生證明書,證明不含孔雀石綠及其他有害農藥和化學物質;

*食環署會派員到內地已註冊並獲認可的淡水魚類和水產飼養場進行巡查;

*加強兩地就淡水魚類和水產飼養技術的交流,並安排兩地的相關技術人員互訪和交流經驗;及

*研究修訂法例,要求進口水產需獲事先批准。

  周一嶽表示,政府與國家質檢總局同意加強溝通和通報系統。

  他說:「內地的外銷食品或同樣食品在香港出現食物安全問題,我們會得到同一時間的通知,令我們更能掌握內地的重大食物安全問題。」

  另外,政府今日化驗了從其他國家進口的七個活鰻魚樣本,全部證實不含孔雀石綠。

  此外,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從近日化驗得到的數據顯示,現時,鰻魚和淡水魚含有的孔雀石綠水平,不大可能對健康構成不良影響。

  發言人說:「根據政府化驗所最新的資料及食環署的風險評估,以近日化驗的樣本中孔雀石綠的平均含量計算,每人每日要進食超過七公斤的鰻魚/鰻魚製品或二百九十公斤的淡水魚,並經過長期攝取,才有可能會引致不良健康後果。」




2005年8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5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