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回應成立獨立法定組織以監管食物安全的建議

< 返回

  在回應傳媒查詢對成立一個由專家、學者及公眾人士組成的獨立法定組織,以監管食物安全工作的建議,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二日)表示,考慮到監管食物安全的工作涉及多項法定職能,認為監管食物安全的工作由政府部門擔當較為合適。

  發言人表示,一些執法行動如提出檢控、在回應食物事故(如在其他國家爆發禽流感及瘋牛症)須暫時禁止食物進口時政府之間的談判,以及需要有政府代表參與的國際組織如食品法典委員會,均有需要由公職人員負責有關工作。

  他說:「一些國家如美國和新加坡,食物安全的職能均由政府機關擔當。例如在美國,食品安全暨應用營養中心是美國衞生暨社會福利部部之下的政府機關。至於新加坡,農糧獸醫局也是國家發展部之下的政府機關。」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現正研究其他國家的不同模式,以期找出哪一個模式最為適合香港的情況。我們亦會考慮成立一個諮詢委員會,由不同範疇的專家組成,如醫療專家和獸醫、食物科學家、營養師、大學學者等,就訂定本港的食物標準向政府提供意見,及進行食物風險的研究,以輔助新成立食物安全中心的工作。當制定細節後,我們在執行前會諮詢立法會的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2005年9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18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