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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向有需要的兒童提供經濟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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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表示,現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體現優先照顧兒童需要的原則,為有需要家庭提供全面經濟援助。

  在綜援計劃下,兒童所獲得的標準金額較其他健全受助人為高,他們亦獲提供多項與教育和就學需要有關的特別津貼。

  健全兒童每月的標準金額為1,275元至1,920元,殘疾兒童每月的標準金額則為2,230元至4,150元,都較成人的金額高。

  此外,學童可獲得多項特別津貼,以支付他們的教育開支,包括:

  * 學費(實際所需費用,或全日制幼稚園學費最高每月2,298元或半日制幼稚園學費最高每月1,315元);

  * 膳食津貼每月195元,以津貼就讀全日制學校並需要在外進午膳的學生;

  * 往返學校交通費和香港中學會考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試費的實際所需費用;以及

  * 每學年的劃一津貼,由1,245元至3,810元不等,以支付不同就學階段的就學開支,包括課本、文具、校服和其他雜項開支。

  綜合而言,現時無入息的三人和四人家庭的估計每月綜援金額分別為7,733元和9,094元。

  現時,539 000萬綜援受助人中,118 000為15歲以下兒童。

  為特別照顧和保護兒童,十八歲以下的香港居民申請綜援時可獲豁免任何須先在港居住的規定。

  除金錢援助外,綜援受助人可免費使用所有公立診所╱醫院的醫療服務。

  發言人說:「社會幫助有需要兒童應從多角度及跨界合作進行。」

  「當局一向致力發展全面的服務網絡,並大幅資助多項服務,以照顧本港兒童的成長需要。我們發展了一系列預防、支援和輔導性質的福利服務,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適切的援助,例如在職家長若需要為其幼童安排幼兒服務,或替其學齡兒童安排課餘託管服務,可使用由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機構提供並獲大幅資助的幼兒服務和課餘託管服務。」

  「本港的醫護制度自兒童初生開始便為他們提供防疫注射,保護他們免受傳染病感染,並在學校提供健康教育,使他們得以健康成長。我們的政策是兒童不應因為經濟問題而得不到適切的醫療服務。」

  此外,教育統籌局於二○○五年至○六年度推出耗資7,500萬元的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這項計劃為有需要的初小至高中學生而設,旨在提升學童的學習成效,擴闊他們在課堂以外的學習經驗,並增進他們對社會的了解和歸屬感。

  發言人說:「扶貧委員會及有關政策局正就現行各項處理跨代貧窮的政策進行反思,以確保兒童及青少年獲得機會,健康和全面地發展。」




2005年11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06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