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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談過期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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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出席東區歲晚清潔行動後與記者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周一嶽:今日是年廿八,洗邋遢,所以我們特別趁這機會給市民一個信息,就是盡量趁年尾清潔家居、工作的地方,特別是街市的地方,譬如是蟑螂老鼠容易出沒的地方,要多做清潔的工作。我知道今日大家談到過期的食物,實際上也是垃圾,我們不應該再吃,並應把它棄掉。政府亦很關注這方面的問題,如果有任何市民發覺有這些問題,應該盡快告知食環署,讓我們可以立即採取行動。我亦呼籲商販盡量要守規則和了解自己貨品的安全,尤其是現時法例是可以罰款至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希望他們注意到,市民的安全是很重要的。

記者:(檢討法例)

周一嶽:我相信現時的法例可以執行到需要的工作,但最重要的是,有關食物安全的問題,都不是單靠政府可以做得到,一定要市民和業界一同合作才行。業界方面亦都要注意貨物來源是否安全,會否過期,市民亦不要只貪便宜,如果發現一些不健康或過期的食物,甚至是發霉的食物,一定要向商人投訴;若他還是繼續售賣的話,便告知食物環境衞生署。

記者:有否跟大集團了解,為何它們會售賣過期食品?

周一嶽:如果有任何投訴,我們會跟進,看看情況如何。相信很多商人都知道這條法例,但我認為也會有人利用一些無知消費者貪便宜的心態,售賣過期食品。我希望社會各界合作,配合政府執行工作。

記者:如果不改變標籤制度,你怎樣確保商人不會走法律罅?剛才也有議員批評巡查......

周一嶽:現時的標籤制度問題不大,我們分開不同的食品訂限期。某些食物在(此日期前最佳)之後可能沒有那麼好,但仍然是安全的。有些食物過了限期後便不能進食,例如牛奶這類食物,本身有生化作用,食物很容易變壞,會含致毒物質。我們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訂立制度,如果消費者認為不足,我們可以在這方面作檢討。但我們一定要了解,不是所有食物都可以用一個日子作限期。

記者:會否把餅乾等食品的過期日子或安全食用日期交給市民決定?你認為怎樣?

周一嶽:最重要的是食品生產商知道情況,一般來說,生產商在出產地有衞生證明書,證明食品在何時前進食是健康的。

記者:有什麼方向?

周一嶽:食物安全有好幾個方向,第一,食物安全的水準(standard),現時食品法典委員會也有一套準則。第二,香港有百分之九十五的食物從外地進口,如何從源頭方面取得足夠資訊,與有關的生產商達成協議,怎樣處理衞生證明書的問題。我們與內地在這方面已進行了不少工作。香港有很多貨品來自其他國家,我們希望盡快逐步做。但我們亦要知道,現時我們的人手未必能全面地進行工作,所以業界和消費者要一起與政府合作。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06年1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