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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談執行禁止散養家禽法例(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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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今日(二月十四日)出席民政事務局新春酒會後與新聞界的談話內容:

記者:(修訂法例)

周一嶽:過去兩日,自緊急立法並執行後,我要多謝很多特別是新界的居民,對漁護署在巡查和收去家禽時都相當合作,大家都理解我們立法的原意是希望令到香港更加安全,和令到禽流感不會那麼容易由野鳥傳到家禽,然後再間接傳給人,我們立法的原意和所有政策都是配合這方面的。至於你剛才談到法律上的問題,我們在立法之前做了很多法律研究,亦都認為這法律不違反現時的法律或是基本法,所以我們特別安排了一些時間,我記得我很早已告訴公眾,我們會立法,跟在立法後,亦給予(約)一個星期時間飼養家禽的市民來處理他們的家禽,所以這樣的做法起碼有足夠的時間他們可以處理牠們,如果他們不願處理,政府亦可以幫助去處理,所以這方面,在法理方面,我們是足夠的。

記者:(鄉議局)

周一嶽:我們會再和鄉議局商討,如果他們是有這需要的話,我們再解釋法律的原則和條文的詳細情況。至於我們過去幾日,我們了解到很多居民很自願將家禽交出,當然,有個別居民因為特別對家禽有感情,我自己看到也有些心酸,我們進行這工作令到有些人不安,甚至會覺得不舒服,但我覺得我們的政策是盡量希望他們可以安全,我們不想香港有散養家禽的住戶,是因為感染禽流感之後,大家才醒覺。

記者:...?

周一嶽:我想我們要先了解一下他們的立場,我們剛剛才聽到。

記者:(立法)

周一嶽:有關立法的原則和詳細情況,我們在立法前已做足工作。

記者:會否暫緩?

周一嶽:我們不會暫緩,因為禽流感的風險一直存在,我們不可以拖慢工作。

記者:...?

周一嶽:這個要看看他們怎樣做,現時是太早討論這方面的問題。

記者:(村民)

周一嶽:根據過去兩日的經驗,我們的鄉民在各方面都相當合作,我們希望他們保持這個態度,明白這個政策是保障他們的,而不是令他們損失太多。






2006年2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42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