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為殘疾人士提供公共交通票價優惠事宜

< 返回

  政府發言人今日(四月四日)表示,政府政策是鼓勵及提供協助讓殘疾人士能參與社會事務及全面融入社會。

  為照顧殘疾人士的基本交通需要,當局提供復康巴士服務,為未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傷殘人士提供點對點交通服務,並積極研究引進可載送輪椅使用者的無障礙的士。政府並透過傷殘津貼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給予經濟援助。

  在公共交通設施方面,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與運輸署亦積極鼓勵各營辦商提供無障礙的設施,並在財政狀況和營運環境許可下,為殘疾人士提供票價優惠。

  發言人說:「當建議為某類別的殘疾人士提供票價優惠時,需要考慮到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的條文,是否會對其他殘疾人士構成歧視。」

  「就立法會小組委員會的建議,先為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士及喪失100%謀生能力的綜合社會保障計劃受助人提供票價優惠,我們曾諮詢多方面的法律意見,包括平等機會委員會,律政司和立法會法律事務部。他們都認為若只為某類特定殘疾人士提供票價優惠,可能出現未受惠殘疾人士提出法律訴訟的風險。」

  「康復諮詢委員會在了解有關情況後,建議先為需要照料者陪同才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殘疾人士提供票價優惠,因為這安排應可引用《殘疾歧視條例》第50條的『特別措施』條款作為抗辯理由,這是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可能性較低的一個方案。委員會認為這是較容易被公共運輸機構接受的方案。」

  今日下午,立法會小組委員會開會再作討論,各殘疾人士代表、律政司、平機會及政府當局均派員出席。小組委員會及殘疾人士團體強烈要求,先為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士及喪失100%謀生能力的綜合社會保障計劃受助人提供票價優惠。

  小組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考慮修改法例,以避免可能出現的訴訟風險。

  發言人續說:「政府同意會審慎考慮這個修改有關法例的意見。並會跟平等機會委員會保持緊密聯繫,確保如有任何法例修訂都不會影響殘疾人士現時在《殘疾歧視條例》下所得到的保障。」





2006年4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3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