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擬提高虐待動物罰則

< 返回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憲報刊登《2006年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加重虐待動物的罰則以便能更收阻嚇之效。

  根據該條例草案,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會由現時的罰款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增至100,000元和監禁12個月。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包括打、踢或殘酷地折磨動物。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說:「鑑於近日的虐待動物個案,以及社會對該問題的關注,政府有必要提高有關的刑罰水平。建議中的罰則與其他已發展國家的刑罰水平相若,亦能反映這類罪行在現代社會的嚴重性。」

  條例草案將於二○○六年七月五日提交立法會。





2006年6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1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