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談排檔及骨灰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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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出席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後會見新聞界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記者:有關花園街排檔方面,似乎可能可以接納商販建議「留架不留貨」的安排。其實現時政府的取態,是否必須「朝行晚拆」?是否有商榷餘地?另外,剛才議員也很關注執法問題,前線職員的「線」究竟如何訂定?會否擔心很小事已令商販很易便被吊銷牌照?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兩方面說,第一方面就是香港現時在四十三條街上,有四千九百個排檔,其中位於三條街上的一千多個排檔使用「朝行晚拆」的方法,其餘四分之三的攤檔,則沒有使用這方法。如果全部取締,要使用「朝行晚拆」方法,當然會花很多時間,亦未必一定是最好的方法。長遠來看,我們要研究如何做才對,現時我們尚未決定是否使用「朝行晚拆」這方案,大家要明白這一點。

  第二方面,食環署現時有一定的規例,小販亦需要遵從現時的規例,包括每個攤檔的大小、貨物的擺放方法。在他們營業時,或可容許他們擺放(的範圍)闊一點,但在收檔後,沒有檔主在場時,我們要求他們必須將貨物放在攤檔範圍內。他們也同意「留架不留貨」,不存放貨物在攤檔裏。但有些攤檔有一個箱,容許他們擺放貨物,這些箱必須防火,例如以鐵皮等製造。我們認為在現階段,若他們特別是花園街的商販,能遵從食環署去年已決定的條件,可以「留架不留貨」,我們也希望他們可盡快復業。但長遠來說,無論在哪條街道,我們也要重新研究有沒有更好的方法,減低防火方面的風險。做法應如何,是否採用「朝行晚拆」或其他方案,我們現時尚在研究中,希望短期內可再向各位介紹詳細情況。

記者:現時尚未落實如何協助排檔檔主,但食環署為了加強防火措施,已加強執法,要求他們的攤檔必須為三呎乘四呎。今天樓下已有很多來自四十多條街的商販,表示若要遵從有關規定,這樣嚴厲執法的話,他們沒法做到生意,正在醞釀罷市。究竟是否可以有緩衝期,給他們一些適應時間?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首先我要呼籲檔販們不要意氣用事,大家也明白,面對最近這次火警,很多市民也要求我們嚴厲執法,而食環署亦有責任執法,檔主也有責任依法。若他們依法,未必一定不能做生意,大家一起齊齊整整,令所有排檔很整齊、很有秩序,市民與顧客會更開心。至於如何能處理長遠的問題,我們也會諮詢他們。我們亦要盡量說明,現時並非想取締排檔的存在,而是希望將來可優化排檔,令排檔有特別的存在價值。

記者:你這樣說,是否代表就當局的執法問題,排檔販商負最大責任?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能夠令一個排檔成為良好的購物地方,雙方面也有責任:檔主有一定的責任依法,食環署的人員亦有責任執法。

記者:會否擔心增加矛盾?以往食環署職員(與排檔方面)已有些爭拗出現,現時你們的執法界線這樣模糊,將來會否當商販憤怒時,可能出現暴力場面?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相信食環署同事不會無緣無故作出檢控,一定是有違法的情況,才會作出檢控。希望檔主能明白,我們這樣做不只是保障附近住客安全,亦保障他們安全。兩次大火也燒毀了檔內的貨物,並令排檔長期不能開業,我們不想他們有損失。

記者:(有關取消牌照事宜)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已解釋過,食環署認為違法只是罰錢,是不足以阻嚇長期違法的小部分檔主,故有需要採取吊銷牌照的措施,而這措施已在街市小販實施,我們認為要一視同仁。當然,現時我們定了三個月(內犯規)六次(才 考慮取消牌照),對攤檔來說已是相當寬鬆,如(排檔)屢次違法,才會面對有關問題。有一點我必須強調,如(檔主作出)完全違法(的行為),例如(將攤檔)分租,或進行駁電、偷電等,更為嚴重的(違法)行為,我們會即時吊銷其牌照。

記者:(有關立法規管私營骨灰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今日宣布立法建議,特別是一些原則上的做法,正是希望打擊投機分子。如(有關私營骨灰龕)現時未曾符合任何規劃、地政或建築等規例,將來(有關私營骨灰龕)沒有辦法取得牌照。如(有關私營骨灰龕)想獲得牌照,必定要在幾方面符合政府現時的規例。將來我們對一些我們認為可能有機會符合該些條件,會給予暫時免責的做法。長遠來說,如它們不符合(發牌條件),一定會被取締。

記者:(有關規管私營骨灰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上一次進行諮詢時得到一些訊息,指其先人已放在某處相當長時間,(有關骨灰龕)已存在一段長時間,附近居民可能較晚才搬進去,故我們必定要給予空間,若它們真的有機會符合規劃、地政等條件,亦沒有佔用官地,以及沒有違反建築物規例,我們會考慮將來給予牌照。每一幅地,每一個骨灰龕,都要仔細審核才可。現時的地契基本上每一幅地、每一個位亦不同,我們必定詳細研究。故在法例方面,我們要多花時間作研究,這解釋了為何我們要在二○一三年底才可(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記者:距離立法還有一段時間,期間(私營骨灰龕)也可作改善、規範化,立法後再給予一年半的過渡期是否過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如(私營骨灰龕)真的有誠意尋求規範化,應立即去做。若過了立法時間亦未做,我們會執法。如任何經營者在立法後才申請,我們要他們符合所有條件,才可興建骨灰龕。

記者:為何要十八個月的過渡期?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我們相信不少(私營)骨灰龕會申請牌照,每一個申請牌照的(私營)骨灰龕,我們均要派員巡視、登記、索取資料。諮詢文件內也列出我們需要申請者提供相當多資料,包括(骨灰龕)數目、有沒有名冊等,故需要花些時間處理,十八個月並不是太長。

記者:剛才王國興議員提及,現時會否(為私營骨灰龕)拍照,將來作對比?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沒有需要這樣做,現時基本上發展局已有一定資料,譬如表一、表二已載有詳細資料。

記者:(有關規管私營骨灰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現時可能部分骨灰龕以租用的處所營運,如其他條件包括規劃、地政等亦符合(規定),我們不排除將來可能(向這類私營骨灰龕)發牌,但只是少數,但我們認為暫時來說應這樣做。將來新的骨灰龕經營者會否要求為業主才可經營,在(草擬)新法例時會再研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57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