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內地器官捐贈法規及分配制度並不適用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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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關香港納入內地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的報道,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七月十日)澄清如下:

  「香港目前未有任何正式機制讓本港與境外醫療機構分享遺體捐贈器官,而內地的器官捐贈法規及分配制度並不適用於香港。

  現時,在香港逝世的病人所捐出的器官,原則上只會捐贈予正在輪候器官移植的本港病人,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只會在香港病人中無法找到合適的受贈者的情況下,才會因應情況,考慮把器官轉贈至其他地區的病人。

  在二零一六年,醫管局曾於一月酌情批准把一個遺體肝臟移送台灣移植予一名病人,原因是本港未有合適的肝臟受贈者。醫管局在得到捐贈肝臟病人的家屬同意後,同時亦諮詢食物及衞生局與衞生署,才決定批准將肝臟轉交台灣。有關批准是基於特別考慮的單一個案,而非按照任何既定機制處理。」



2016年7月10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1時23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