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反吸煙措施生效
政府今日(星期四)提醒市民,《1997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內部份措施將於明日(星期五)生效。
衞生福利局發言人表示由明日起,除以全高度間隔隔開以作某項私人活動專用的席位外,提供多過二百個室內席位的食肆,其管理人須指定不少於三分一的面積作為禁止吸煙區。
此外,由明日起,修訂條例亦將會禁止售賣裝載少於二十支香煙的香煙封包。任何人售賣或要約出售或管有作售賣用途任何焦油量超過十七毫克的香煙,亦將會是違法。
《1998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規例》亦會於明日生效。修訂規例已刊登於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六日的憲報,修訂規例主要列明在印刷刊物內需要附載健康忠告和焦油含量組別的煙草廣告的新要求。
為配合修訂條例中的有關修訂,政府制定了《1999年吸煙(公眾衞生)(公告)(修訂)令》,列明有關在煙草產品的封包及容器上載示健康忠告的新規定。修訂命令亦會於明日刊登憲報,並於同日生效。
完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