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拘留所、羈留院和收容所名單更新
兩項旨在更新指定的拘留所和收容所名單的修訂令與一項旨在更新指定的羈留院的修訂規則將於星期四(九月三十日)刊登憲報。
《1999年拘留地方(少年犯)指定(綜合)(修訂)令》與《1999年留院(修訂)規則》刪除馬頭圍女童院和培賢兒童院,不再列作指定的拘留地方和羈留院。
由於馬頭圍女童院自一九九四年起已不再用作拘留地方和羈留院,而培賢兒童院亦在當局精簡青少年院舍服務後,於今年七月關閉,故此有需要作有關的修訂。
修訂令及修訂規則亦把收容受羈押的男女童的〝海棠路男童院〞,易名為〝海棠路兒童院〞。
年齡在十六歲或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如被裁定有罪及判處監禁,可被拘留在指定的拘留地方。
另一項修訂令為《1999年保護兒童及少年(收容所)(修訂)令》把海棠路兒童院和培賢兒童院從指定收容所名單中刪除。這兩所院舍近年並沒有用作收容所,收容需要照顧和保護的兒童或少年。
兩項修訂令和有關的修訂規則將於十月六日提交立法會省覽。
完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