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辭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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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建議預先包裝食物實施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

  要保障食物安全,政府、業界和消費者三方面要各盡本分。正如我剛才向各位介紹了有關新的食物安全規管架構的重點,主要是推動和鼓勵食物業界履行確保食物安全的基本責任。病從口入,市民要食用安全、有益健康的食物及做一個精明的消費者。故此,制訂食物標籤法例的目的,是協助市民透過食物標籤獲取更多資料,來衡量食物本身的營養成分,選購食物,主動地保障自己的健康。

  政府建議制訂的食物標籤法例除了幫助市民在選購食物時能作出知情的選擇,以保障個人健康外,有關法例也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營養標籤及聲稱,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我們現時的建議,是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都必須在包裝上標示熱量、反式脂肪及六種核心營養素。該六種核心營養素是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飽和脂肪、鈉和糖。為利便業界適應,會有兩年寬限期。

  除以上六種核心營養素外,我們注意到市民及議員近來非常關心反式脂肪對健康的影響。研究顯示,攝取反式脂肪比飽和脂肪引致心臟問題更為嚴重。反式脂肪除了跟飽和脂肪一樣會增加血液中的壞膽固醇外,更會降低好的膽固醇(又稱為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所以政府認為必須透過要求制標示的方式,讓市民知所選擇。

  另一方面,香港從外地進口約六成的預先包裝食物,對食物標籤進行管制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進口食物的種類。在維護公眾健康及消費者權益的同時,我們須將影響減至最低,以確保市民仍可享用從世界各地進口的不同美食。

  我和局方的同事經過與各主要食物出口國和業界廣泛的交流和溝通,決定在一些技術性層面放寬營養標籤的規定,例如標籤營養素的格式,能量單位等。我們也建議豁免若干類別的預先包裝食物遵守營養標籤規定。豁免的原則主要是:

(一)業界在提供營養資料方面有實際困難(例如預先包裝食物的容器表面總面積少於100平方厘米);

(二)食物的熱量和核心營養素價值非常低(例如茶葉、香料、蒸餾水等);和
(三)食物屬新鮮食物,並無添加任何成分,亦無經過加工處理(例如生肉和新鮮蔬果)。

  此外,我們知道現時有很多民族食品、有機食品等都是以小量進口,而本地有些小企業也以小量形式製作一些特色的食物並出售,非常受市民歡迎。我們經詳細考慮後,建議為每年銷售量為30000個單位或以下的食品實施小量豁免制度。不過,我要強調,假如食物作出與營養素有關的聲稱,例如低脂、高鈣等,就不能被納入這項豁免範圍。

  為了推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食物安全中心會統籌有關營養標籤的公眾教育和推廣工作。我們也會製備海報和小冊子等宣傳資料,以教導消費者如何閱讀食物標籤。

  主席,各位議員,制定有關營養標籤方案的建議已經過多年的討論和充分諮詢業界和持份者的意見,市民希望政府盡快落實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我們計劃在2008年初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規例。我希望現時政府的方案能夠得到議員的支持。

  多謝各位。




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9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