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辭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出席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政策簡報會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今日(十月十五日)出席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政策簡報會就二零一零至一一年度《施政報告》作出簡報的開場發言:
主席:
食物及衞生局致力確保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以促進公眾健康和提升巿民的生活質素。二零一零至一一年度施政綱領中有13項措施與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有關。在此,我想特別向各位議員講述骨灰龕政策、禁止拖網捕魚和食物安全條例這三項重要的課題。
骨灰龕政策檢討公眾諮詢剛於九月三十日結束。在這約三個月的諮詢期,文件中的各項建議措施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我們共收到超過500份來自個人及團體的意見書,涵蓋各個政策範疇。此外,我們亦走訪了18區區議會,並與各關注團體、業界代表和相關持份者會面,收到不少具建設性的意見。我們現正整理和分析蒐集到的意見,預計明年初向事務委員會匯報。
就增加骨灰龕供應,政府早前公布首批分布於七個地區的12幅建議選址,得到大部分區議會的原則性支持。我們現正就各選址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和交通影響評估,一旦確定選址適合作骨灰龕發展,便會再正式諮詢當區區議會的意見。興建公眾骨灰龕不是一朝一夕可完成的工作。雖然在未來三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以及其他慈善和宗教團體會有超過十萬個新的骨灰龕位供應。政府還會繼續在全港各區積極物色其他合適的用地,並會就此努力與區議會和當區居民溝通,爭取支持。我們亦鼓勵地區領袖和區議會提出選址建議。
就規管私營骨灰龕方面,我們會在整理完市民意見之後隨即開展研究有關法例草擬工作,我們預見由私營骨灰龕的定義以至發牌條件、實務守則、無牌經營骨灰龕的罰則以及如何持續監管這個行業以保障消費者等均涉及相當複雜的法律問題;已經買位和未買位的市民,及骨灰龕周邊的居民亦有不同看法。政府必須小心處理,平衡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以確保發牌制度寬緊得宜。在立法之前,發展局會公布更多私營骨灰龕資料,提醒市民在選購龕位前須謹慎行事,以加強消費權益保障。
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宣布立法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以保護珍貴的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避免無選擇性的拖網捕魚方法進一步擾亂海床及影響海洋資源。有鑑於這項措施會對拖網漁民生計的影響,我們考慮向符合申請資格的拖網漁船船東發放特惠津貼及提出自願性回購拖網漁船計劃,並向有關船東所僱用的本地漁工發放補助金。我們在提交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交代了有關計劃的詳情及參與計劃的申請人所須符合的資格。我們會在本立法年度刊登憲報公告禁止拖網捕魚及向立法會申請撥款,以期最快於二零一二年年底實施禁止在本港水域進行拖網捕魚活動的措施。
此外,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亦會推出其他措施,包括提供培訓課程和低息貸款等,以協助受影響的漁民轉而從事可持續發展的漁業,使用選擇性的捕魚方法作業。
另外,為配合上述禁止拖網捕魚的措施,我們計劃於本立法年度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以推行漁業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提出的其他漁業管理措施,包括為本地漁船的數目設定上限、禁止非本地船隻在本港水域捕魚和設立漁業保護區。我們稍後會就漁業管理措施的細節諮詢業界和立法會。
至於《食物安全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方面,該《條例草案》已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提交立法會,而立法會亦成立了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引入一套食物追蹤機制,以便在遇上食物事故時,政府可以更有效地追蹤食物來源,作出迅速反應。在審議《條例草案》時,有委員反映部分漁民關注有關備存紀錄的規定,我們已就此推行先導計劃。先導計劃的成效顯示,根據《條例草案》規定漁民備存紀錄是切實可行的,並未增添過多額外工作。我們將會繼續為漁民提供指引,協助他們作好準備。我們亦會全力協助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希望《條例草案》早日獲得通過。
主席,我和出席的同事樂意回應各位議員的提問。多謝。
完
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