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辭

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提交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年報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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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提交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年報發言全文:

主席:

  根據香港法律第389章《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條例》第17(6)條,我現在向立法會提交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2007-08至2012-13年度的年報。

  條例第17(6)條訂明,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須於財政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向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該年度的年報,包括帳目及核數師審核帳目,而局長須促使將該等報告及帳目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

  我們最近翻查記錄,發覺雖然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每年都有向食物及衞生局提交年報,及向有關人士及團體派發其年報,包括全體立法會議員,並在網頁上提供委員會年報的複本,但本局過去五年並沒有根據該條例第17(6)條的規定,把年報提交立法會省覽,對此程序在行政上的遺漏,本人在此向立法會鄭重表示歉意。多謝主席。




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2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