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一题:规管中成药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凤英议员的提问和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业内人士估计,目前有半数药行售卖假冒或影射商标的中成药,而消费者委员会今年首三个月接获有关中成药的投诉宗数,已相当于去年全年的76%。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有关政府部门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多少次巡查和试买行动;
(二) 过去三年,有关当局提出的检控数目(按控罪列出分项数字),当中被定罪个案的数目及法庭向被定罪者施加的处分;及
(三) 有没有新措施遏止上述问题,以保障市民的健康;若有,措施的详情;若没有,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消费者委员会二○○六年收到38宗关于中成药的投诉,当中有5宗与怀疑假冒中成药有关,但其后证实并不是假冒产品。而今年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消委会收到29宗关于中成药的投诉,其中11宗与怀疑假冒中成药有关。该11宗投诉均由同一封投诉信作出,有关投诉人指称某些药行售卖假冒中成药,但并未有提供假冒产品的详情。消委会现已联络投诉人,但尚未取得有关资科。
(一)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进口、出口、销售或制造伪冒商标的货品,均属违法,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五年。如循简易程序定罪,则可处罚款港币10万元及监禁两年。而有关影射商标活动则属于民事侵权。
香港海关负责上述条文的刑事执法,打击伪冒货物活动。正如调查一般伪冒商标活动一样,海关主要根据投诉及情报而执法,打击怀疑伪冒中成药的活动。当接到投诉,海关会立刻作出调查,联络商标持有人,验证有关品牌药物的真伪。有关的执法行动并非以定期巡查店铺的形式进行,因此未能提供问题所述的数字。
(二) 过去三年,海关处理伪冒中成药商标的执法数字载列于附表一。
过去三年法庭向涉及伪冒中成药商标罪行被定罪者施加的处分载列于附表二。
根据纪录,在大部分的案件中,法庭所施加的处分一般为罚款$1,000至$5,000不等。
(三) 除了海关执行《商品说明条例》打击假中成药外,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卫生署亦会定期派员到巿面抽查中成药,以检定重金属含量会否超标及样本有否搀杂西药。此外,卫生署亦会要求中成药进口商在申请进口许可证时,提供中成药样本作检验。卫生署又会根据医院管理局的转介或其他投诉资料去检验怀疑有问题的中成药。如在市面上发现有安全问题的中成药出售,卫生署会要求批发商及零售商回收产品。
我们亦致力从源头规管中成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辖下的中药组已完成审批中成药批发商过渡性牌照申请,我们准备在今年稍后向立法会提交《中医药条例》内相关条文的生效日期公告。条文生效之后,没有领牌者将不可从事中成药批发业务。卫生署亦只会接受持牌批发商为中成药申请进口许可证。根据中药组颁布的《中成药批发商执业指引》的要求,中成药批发商不应经营怀疑伪冒的中成药。如有中药商违反有关要求,中药组可考虑采取纪律行动,包括向该中药商发出警告、更改有关中药商的牌照的发牌条件或限制、吊销或撤销有关中药商的牌照。
完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