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一题:基因改造食物标签指引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政府自二○○六年七月开始实施基因改造食物自愿标签制度,并制订有关指引,列明业内人士应积极采纳该份由业界、消费者团体和政府部门代表共同制订的指引。此外,该份指引又指明,为免误导消费者,若食物没有对应的基因改造品种存在,则不建议使用“反面标签”(即表明食物或配料来自非基因改造来源的标签)。但本人仍发现不少在本港售卖的食物加上“反面标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没有评估业内人士有否积极采纳上述指引,并自愿在有关的食物上加上正面标签;如果有评估,详情是什么;如果没有评估,原因是什么;
(二) 有没有检讨“反面标签”的使用情况,以及有没有改善该情况的建议;如果没有改善建议,原因是什么;及
(三) 现时有没有计划推行基因改造食物强制性标签计划;如果有,立法时间表是什么;如果没有,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和(二) 政府于二○○六年七月开始推行“基因改造食物自愿标签制度”,并在发布了“基因改造食物自愿标签指引”后,展开了连串的推广活动,包括将指引发送给不同的业界组织、知会各国领事馆及内地的相关机构等,并将指引上载于食物安全中心的网页,方便业界及公众参考。食物安全中心亦于多个不同场合,包括业界谘询论坛、食物安全研讨会及基因改造食物工作坊向业界解释及推广指引。食物安全中心亦特别刊印单张向公众介绍基因改造食物自愿标签制度。
关于业界对指引的实际应用情形及市面上基因改造食物自愿标签的情况,食物安全中心现正进行市场调查以作评估。评估的重点包括市面上预先包装食物加上基因改造食物标签的比重,正面和反面标签的情况,以及标签的格式等。我们预期于明年完成评估,并在二○○八年中向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汇报结果。
(三) 现时国际间对应否强制标签基因改造食物仍未有共识。基因改造食物标签制度属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标签委员会的讨论范围。由于各成员国对基因改造食物标签制度的分歧相当大,相信食品法典委员会难于短时间内就有关问题达致共识。
目前,不同国家及地区的基因改造食物标签制度均有所不同,大致上可分为自愿性标签制度及强制性标签制度。强制性标签制度又可再分为只强制标签特定基因改造产品及强制标签所有产品两种。
在自愿性标签制度下,只有当基因改造食物的成分组合、营养价值及致敏性等方面与原来品种有显著分别时,才要加上标签。美国及加拿大均实施自愿性基因改造食物标签制度。
在标签特定基因改造食物的强制性制度下,食物若含有特定的基因改造成分,如大豆、玉米时,才须标签。采用这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内地、日本和台湾。
至于强制标签所有基因改造食物的制度,则要求所有食物若含有超过特定阈限值的基因改造成分时便须标签。欧盟、澳洲、新西兰及南韩均实施这种制度。
此外,现时在已实施基因改造食物标签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之中,无论是自愿性或强制性,除了涵盖的食品类别和范围不同外,他们对食品中含有多少基因改造物质分量才需要标签所订定的标准亦非常不同,由0.9%至5%不等。
从上述的资料显示,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基因改造食物标签制度的做法差异很大,主要原因是每个国家或地区均按照其本身的情况来制订有关政策和制度,他们考虑的因素包括保护本地农产品市场、经济和贸易、保护生态环境、市民的信念等,而并非只从食物安全和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来考虑。相对其他国家或地区而言,香港一向奉行自由贸易政策,亦不是一个重要的农业生产地区,所以我们在制订食物规管措施时,是以保障公众健康和食物安全为主要的考虑因素,并无考虑其他特别是经济上的因素。因此,我们现时的首要工作,是制订全面的食物安全法例、推行营养标签制度及检订食物安全标准等,至于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产品资料的措施,例如基因改造食物标签制度,将会继续留意国际的发展才决定政策的路向。
倘若香港在国际间对标签基因改造食物的标准未有共识前,推行强制性标签制度,对于主要依赖进口食品的香港,在制定相关的范围及标准方面将会面对很大的困难。此外,根据我们早前进行的一项有关基因改造食物标签的规管影响评估结果,若实施强制性标签制度,会增加业界的经营成本,尤其对中小企的影响较为严重。因此,我们在研究有关对基因改造食物标签作出规管的问题时,除考虑食物安全、消费者的知情权外,亦需考虑有关措施对业界及消费者在消费方面的影响,以期在提供更多产品资料予消费者与维持食物供应的多样化和稳定性之间取得平衡。我们会密切留意食品法典委员会就基因改造食物标签制度的讨论和最新发展,并会继续与业界、消费者关注组织和其他持份者保持沟通及进行讨论,以及在完成评估有关自愿标签制度的成效后,进一步评估在本港推行基因改造食物标签制度的迫切性及拟定未来方向。
完
2007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