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一题:遗弃及流浪动物
以下为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黄容根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每年捕获或接收多少头遭遗弃或流浪的猫狗,当中分别有多少头获市民领养或遭人道毁灭;
(二)过去两年,渔护署根据《狂犬病条例》(第421章)向遗弃犬只的主人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及
(三)有何新措施解决猫狗遭遗弃及流浪猫狗的问题?
答覆:
主席:
(一)一般情况下,捕获的流浪动物或从主人接收的动物会送往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动物管理中心暂住。若动物的健康情况许可,暂住时间为四天,以待主人认领。无人认领的猫狗如果身体健康及性情温驯,渔护署会安排它们转交动物福利机构供市民领养。未能安排领养的动物会作人道毁灭。渔护署过去三年捕获或接收的流浪猫狗数字载列于附表。
(二)二○○七及二○○八年,渔护署根据《狂犬病条例》(香港法例第421章)向涉及遗弃狗只及容许狗只流浪的人士分别提出了155和151宗检控。
(三)现时《狂犬病条例》已规定狗只畜养人必须为其所饲养而年龄达五个月大的狗只植入微型晶片。此外,根据《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规例》(香港法例第139B章)订定的牌照条件,所有经宠物店出售的狗只亦必须植入微型晶片。此举有助渔护署人员为所捕获的流浪狗寻找主人,并安排领回手续。
渔护署会仔细跟进调查所有遗弃动物个案。如有足够证据显示动物主人遗弃动物或容许狗只流浪,会考虑检控动物主人。过去两年,渔护署已成功检控超过三百个遗弃动物或容许狗只走失的主人,几乎所有提出的检控个案均成功。
事实上,我们认为最能有效解决遗弃动物及流浪动物问题的方法,是提倡市民善待动物。因此渔护署一直透过不同层面和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醒宠物主人的责任,包括在电视、电台播放宣传短片及声带,及在公共交通工具张贴爱护动物信息海报。此外,渔护署制作宣传单张、海报及纪念品,免费派发予市民;同时举办标语创作比赛等活动,以收宣传效益。在二○○八年三月举行的“宠爱一生”嘉年华,和现时正举行的动物福利巡回展览正是其中例子。渔护署会继续推动这方面的工作,以宣传宠物主人责任的信息。
完
2009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