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九题:“保健食品”规管
以下为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何钟泰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规管保健食品的销售及标签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有何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包装上的标签如实标示食品的成分;
(二) 现时有何规管措施,禁止销售商在广告中对保健食品的功效作出夸张或失实的陈述;
(三) 会否考虑强制规定销售商须在保健食品包装的显眼位置加入“服用过量可导致不良副作用”的警告字句;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会否加强有关的宣传工作,透过在电台及电视播放“政府宣传信息”及其他媒体(例如各政府部门的网站),向市民提供有关身体保健的资讯及服用保健食品时须注意的事项?
答覆:
主席:
(一)
“保健食品”的定义,在国际间并无定论。类似的产品有不同的名称,如膳食补充品、营养补充剂、处方食品、功能食品及天然健康食品等。在香港,一般市面上出售的“保健食品”产品,会按其成分受以下条例规管:
(i) 含有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会受到《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规管。这些药物必须符合安全、品质和成效方面的规定,才可注册。此外,药物必须加上标签,说明成分、用量和用法等详情。卫生署的督察经常巡查药房及药行,检查出售的药物是否有虚假或不同于注册时所批准的说明。另外,卫生署会不时抽取市面上出售的药物及“保健食品”的样本化验,并会对投诉作出调查及跟进。若经调查及化验后发现产品含有未经注册的西药,卫生署会采取法律行动,并要求商铺即时回收产品。
(ii)
所有符合《中医药条例》(第549章)中成药定义的产品,即纯粹由中药作为有效成分并有治疗或保健用途的产品,均受《中医药条例》规管。这类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品质和成效的规定,才可注册。《中医药条例》亦就注册中成药的标签作出规定,包括要求标签列载主要成分、用法、用量、包装规格及生产地等资料。待中成药注册的条文全面实施后,所有中成药须符合法定规定。
(iii)
不属于中药或西药的“保健食品”则跟一般食品一样,受《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规管。《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规定,食物制造商和销售商必须确保产品适宜供人食用,并遵守各有关食物安全、食物标准及标签要求的规定。根据该条例下的《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所有预先包装食物的标签必须列明食物的正确成分。
(二)
现时有不同的条例就不同范畴的广告作出规管。《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禁止在宣传品中,作出有关制造方法、成分、测试结果、用途的适用性等虚假的商品说明。而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及《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第391章)而发出的《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及《电台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的规定,广告均不得就其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作出与事实不符的描述、声称或说明。
另外,《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规定,任何人如就食物使用或展示包含虚假说明的标签,或预计会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的标签,即属违法。该条例亦规定,任何人如发布或参与发布包含对食物作出虚假说明的宣传品即属违法。食物环境卫生署如怀疑任何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的广告违反规定,即会作出跟进调查。如发现属实,会考虑提出检控。就以上两项规定,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0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于《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之下制定的《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规管一般食品的营养标签和声称,包括规定预先包装食物的标签和宣传品上的营养素功能声称必须符合法定准则。该修订规例将于二○一○年七月一日生效。新规定将能协助消费者选择健康的食物;鼓励食物制造商提供有利公众健康和符合营养准则的食品;以及规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营养资料标签和声称。
(三) 正如第一部分答覆所述,所谓“保健食品”会按其成分受到不同条例的规管。现行的规管架构已要求在特定的情况下药商必须标明药物(包括中成药)的副作用及警告字句。
就药物而言,卫生署发出的《药剂制品或物质标签指引》(《指引》)阐明法例对注册药剂制品在标签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要求在某些药剂制品或物质上加上《指引》中列明的须注意事项及特定警告字句(例如“服食过量有危险”)。任何有意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为药物申请注册的人士,必须于申请时提交符合《指引》的标签及包装的样本。
此外,任何有意根据《中医药条例》为中成药申请注册的人士,必须于申请时提交符合《中药规例》规定的标签、说明书及样本以供审批。说明书须列明主治用途、禁忌、副作用、毒性作用及服用该中成药时须采取的预防措施等资料。中成药注册申请要求及须提供的资料内容详列于《中成药注册申请手册》供业界参考。
(四)
奉行健康生活模式,才是保障健康的要诀。医学上的研究亦显示要保持身体健康,需有均衡饮食及恒常运动,避免烟酒。要活得健康,市民不需特别依赖某类型的“保健食品”。
卫生署一直透过不同的宣传渠道,包括电视宣传短片、小册子、不同形式的健康教育教材以及网站等,向市民提供健康生活及身体保健的常识,以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及保障市民的健康。资料已上载于卫生署中央健康教育组网站http://www.cheu.gov.hk/,而市民亦可致电卫生署24小时健康教育热线查询。
完
2009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