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九题:药物不良反应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身体对药物产生的不良反应未必即时被察觉,而某些类别的病人(例如年长病人或同时服用多种药物的病人)可能对药物有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此外,药物造成的不良反应未必在临床实验阶段被发现,因此服用刚推出市面的药物存在一定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不少国家及地区现时已制订一套清晰的药物监管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病人因药物造成的不良反应而到公立医院求诊;若没有相关数字,会否考虑尽快进行有关统计;及
(二) 去年有否考虑订立一套清晰和全面的药物监管制度(包括主动监察市面上出售的药物及加强药物造成不良反应的通报机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 按世界卫生组织(世卫)指引,药物不良反应是指在使用药物正常剂量的情况下出现不寻常病征及征状,并不包括服药过量、不按指示服药或服用搀杂西药成分的其他产品等情况。卫生署在二○○五年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自愿呈报计划,鼓励专业医护人员向卫生署呈报药物不良反应的个案。自此,卫生署接获因为药物不良反应而到公立医院求诊的个案数目如下:
年份 宗数
二○○五年 10宗
二○○六年 9宗
二○○七年 15宗
二○○八年 4宗
二○○九年(截至四月十六日) 1宗
(二) 除了上述的药品不良反应呈报计划,卫生署亦会监察市面销售药物的安全、疗效和品质。详情如下:
(甲) 药物监察计划:卫生署经常在市面抽查药物,并按随机方法和以风险为依据的两种形式对药物进行抽样检测,以进行化学和微生物学(限于无菌药剂制品)测试,以及检查包装、说明书和标签是否符合规定。去年卫生署共进行了2,335项检测,数目比二○○七年的2,146项有所增加。
(乙) 毒物安全监察计划:这是一项卫生署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于二○○七年实行的协作计划。当医管局怀疑病人曾服用有害产品时,会将个案转交卫生署跟进调查。如有需要,当局会向专业医护人员、公众及海外卫生当局发放对公众卫生有影响的报告。
此外,署方会密切留意世卫、海内外卫生当局及本地持份者(例如两所大学医学院、医管局、私家医院、私人执业医生及私人化验所等)的科研结果、报道、通报及呈报,并会进行风险分析及作出相应的跟进,包括进行实地流行病学调查及抽取证物作化验。如若发现有药物引致不良反应,卫生署会按风险评估采取相应行动,需要时会公开发布及通知世卫。
针对近期的药物事故,政府已成立检讨委员会,全面检讨香港现行药剂制品的规管制度。检讨委员会辖下由卫生署署长牵头的专责小组将就提高香港药物的监测提出建议。药品不良反应的通报、侦察、评估及预防,属检讨范围。
完
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