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四题:政府物业内的育婴间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虽然政府一直表示支持以母乳喂哺婴儿,但截至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有公众到访的政府建筑物当中,设有育婴间的大部分是母婴健康院及医院;全港的政府合署当中只得中区及沙田政府合署合共设有三间育婴间,而设于其他政府建筑物的育婴间数目寥寥可数。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各政府合署和其他政府建筑物的育婴及喂哺母乳设施是否符合《育婴间设置指引》;若然,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制订改善方案;
(二) 过去五年,有否接获市民的投诉,指政府建筑物内的育婴间数目不足;若有,详情为何;
(三) 过去五年,有否市民要求没有设置育婴间的政府建筑物的管理人提供房间供她们喂哺母乳之用;若有,该等个案的数目,以及所提供的场地是否符合上述指引的建议规格;及
(四) 会否在各政府合署和其他政府建筑物(例如图书馆及博物馆)设置更多的育婴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多谢李永达议员的提问。
(一) 政府于二○○八年八月公布已制定一份给所有政府和公营部门参考的《育婴间设置指引》(《指引》)。截至二○○九年四月,设于政府物业内的育婴间约120间,当中包括设在六幢政府合署内的八间育婴间。设置在政府物业内的育婴间大致符合《指引》,只有部分碍于建筑上的限制未能完全符合《指引》,有关部门会视乎可行性,考虑在适当时候按《指引》作出改善。例如,去年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在香港体育馆及伊利沙伯体育馆进行翻新工程时便已按《育婴间设置指引》各增设了一个育婴间。
我们相信《指引》有助政府和公营机构设立合适的育婴间。与上次于二○○八年十月公布设于政府物业内育婴间的数字比较,截至二○○九年四月,政府物业内新增了九间育婴间。除了设置于医院管理局辖下医院及诊所新增的育婴间外,康文署辖下场地亦新增两间育婴间。所有新增育婴间均设有《指引》内建议的设施。
(二) 在过去五年,没有记录显示我们曾接获市民投诉指政府建筑物育婴间数目不足。
不过本局曾收到民间团体建议政府设立更多育婴间,亦于二○○六年接获一间杂志社的函件,建议将育婴设施纳入为建设于公众地方的必须设施。另外,过去五年,康文署曾接获两份函件,建议分别于康乐场地及图书馆设置育婴设施。康文署亦收到两份关于在香港科学馆及南莲园池提供育婴间的建议。康文署已作出跟进,在该等场地设置育婴间。
(三) 在过去五年,没有记录显示没有设置育婴间的政府建筑物的管理人曾接获市民要求提供房间供她们喂哺母乳之用。
(四)
未来数年间,政府物业内将会有最少50间新育婴间落成。其中康文署预算会在策划中的新工程设置约30个育婴间,以及在约10个现有场地设置育婴间,当中包括图书馆及其他文康设施,在政府合署内也将增设四间,具体分布请参阅附件。
完
2009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