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十二题:全面室内禁烟
以下为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方刚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法定禁止吸烟区的范围已于二○○九年七月一日、两年半宽限期届满后扩大至会所、酒吧、麻雀天九会所和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娱乐界权益关注组表示,该等场所正面临灾难性打击,估计会有2,600间娱乐场所面临结业危机,近10万名员工的饭碗将会不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曾获宽限暂缓实施禁烟规定的娱乐场所的数目,并按场所类别列出分项数字;是否知悉该等场所现时聘用的员工数目;政府有否对该等员工和使用该等场所的消费者的吸烟倾向进行统计,以及有否估计扩大禁烟范围会导致多少间娱乐场所结业和多少人失业;政府有否研究如何分别协助该等场所及失业人士转营或转业;
(二) 是否知悉在禁烟范围扩大后,全球有哪些城市正在或有计划推行严格程度与香港相若的禁烟措施;
(三) 鉴于当局在二○○六年十月十九日就《2005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时表示,“……所以吸烟房是一个可行性……这建议的出发点,是提供保障给非吸烟人士。新的条例生效后,很多吸烟人士将会到户外吸烟。在市区的一些繁忙地区,行人可能要忍受大量的二手烟。设置吸烟房,可以更好地分隔吸烟者和不吸烟人士”,于本年四月发表的吸烟房的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设立吸烟房并不可行的结论有否考虑上述的意见;若不设立吸烟房,政府将如何在公场所分隔吸烟者和不吸烟人士,以保障不吸烟的行人;及
(四) 是否有进一步的禁烟计划;会否参考不丹政府禁止香烟在国内售卖的做法;现时于中东地区盛行的水烟是否受有关的条例规管?
答覆:
主席:
(一)至(三) 吸烟危害健康,众所周知。在所有室内公众地方和工作场所禁烟,以保障公众健康,是二○○六年修订《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的目的,亦是政府和立法会达成的共识。当局在审议条订条例时接纳立法会提出的建议,同意酒吧、会所、夜总会、浴室、按摩院及麻将天九会所这六种娱乐场所暂缓禁烟直至今年七月一日,比全港所有其他由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禁烟的室内场所(包括商场、食肆、卡拉OK等)多两年半的过渡期作出适应和改变。而法例亦明确规定,过渡期完结后这六种娱乐场所须如期实施禁烟,以保障这些场所的顾客和从业员的健康,与其他室内公众地方和工作场所看齐。
根据卫生署的统计,截至二○○九年六月,共有1,346间合资格场所获批准暂缓禁烟,当中包括1,004间酒吧、112间按摩院及浴室、87间会所、79间夜总会及64间麻将天九会所。在雇员人数方面,根据政府统计处的统计调查数据,在二○○八年,酒吧及酒廊的就业人数约有5,100人。至于其他有关场所的员工人数,政府并无统计数据。
有关禁烟对业界可能产生的影响方面,不论海外和本地的资料均显示,禁烟并未对饮食娱乐业的业务或就业数字直接造成长期的影响。香港的食肆卡拉OK也曾担心禁烟会导致生意额下降和裁员,结果在实施禁烟令接近两年后,根据政府统计处的食肆收入统计数字,食肆的业务收益增加了大约30%。而统计处的数字亦显示,款待业的就业数字在同期亦有所增加。
当局在今年初也曾委托独立顾问,就上述六种娱乐场所顾客的吸烟习惯及对这些场所实施禁烟的反应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随机抽样约1,700名人士,结果显示45%受访者表示有光顾酒吧,当中有超过八成是非吸烟(67%)或已戒烟人士(16%),只有少于两成(17%)是吸烟人士。而在32%表示有光顾夜总会、桑拿浴室、按摩院、麻将天九馆或会所麻将房等五种场所的受访者当中,有八成是非吸烟(62%)或已戒烟人士(18%),只有两成是吸烟人士。
同一项调查亦显示,16%的受访者表示现时平均每个月最少去一次酒吧,但有19%的受访者表示当酒吧全面禁烟后,将平均每个月最少去一次酒吧。同时,有11%受访者表示现时平均每个月最少去一次夜总会、桑拿浴室、按摩院、麻将天九馆或会所麻将房,但有12%的受访者表示当这五种场所全面禁烟后,将平均每个月最少会去一次这五种场所。
综合海外及本地禁烟的经验及上述调查结果,当局并不认为七月一日扩大禁烟范围会直接导致有关场所结业和裁员。我们会继续留意有关禁烟规定的实施情况,尽量协助业界适应。
但无论如何,加大力度控烟可减少吸烟人数,亦会减少二手烟的祸害,使更多人变得更健康之余,医疗开支亦会因而缩减。根据香港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及社会医学系于二○○五发表的研究报告显示,香港因烟草引致的总经济损失高达每年53亿港元。这些损失包括因吸烟和二手烟导致的医疗服务开支、院舍照顾服务开支及工作时间的损失,但尚未计及人命损失。综观全局,便可见控烟的经济效益是何等巨大。
关于吸烟房的可行性问题,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在二○○六年十月十八及十九日就《2005年吸烟(公众卫生)条草案》恢复二读辩论时已明确表示:至今仍未有任何国际认同的抽风系统标准,可以支持设置吸烟房以保障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影响。但当局会邀请专家进行充分的科学资料搜集和实验,研究吸烟房在技术上是否能有效保障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侵害。
正如本局在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向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报告,本局委托香港科技大学进行的研究结果显示:目前尚未有任何决定性的证据,可证明吸烟房能有效分隔吸烟者与非吸烟者。即使采用严格的设计和通风标准,只要有人进出吸烟房,便不可能保障房外的非吸烟者不受二手烟影响。研究结果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意见一致;世卫指“通风系统及独立吸烟房不能把二手烟吸入量减至可接受或安全的水平”。
全球众多国际大都会如伦敦、纽约、多伦多、三藩市、悉尼等全都禁止设立吸烟房。在加拿大和美国多个省分及州分,于实施室内禁烟但容许吸烟房多年后,更因政策成效不彰而改为取缔吸烟房。我们亦留意到,即使在容许食肆和娱乐场所建造吸烟房的城市,例如巴黎及新加坡,当中也只有少数场所会选择建造吸烟房,而大部分场所(特别是中小企)均选择实施全面禁烟,最普遍提及的原因是成本高昂,以及没有足够地方建造吸烟房。
考虑到香港寸金尺土,楼宇结构各有不同,以及行业之间和行业内大小企业间的公平竞争问题,要在香港设立吸烟房会非常困难。再者,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现时场所管理人无须对场所内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负上法律责任,而容许设立吸烟房则必须场所管理人为其负上执法的责任。鉴于以上原因,当局认为在香港设立吸烟房并不可行。
与此同时,我们留意到实施全面室内禁烟后,有吸烟者聚集在街上禁烟范围以外的地方吸烟,或会令部分路经的非吸烟者感到受影响。我们现正评估有关情况,并会进行资料搜集和研究,包括了解公众对有关情况的看法、以及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处理吸烟者聚集在禁烟范围附近吸烟方面的经验和成效。一如既往,政府会继续按照实际情况和市民期望,考虑是否有需要进一步扩大法定禁烟范围,或者采取其他政策措施以加强控烟及推广戒烟,保障市民健康。
(四) 世界卫生组织在二○○三年五月通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透过采取综合性措施以减少烟草的需求和供应,从而实现控烟目标。直到现时为止,全球已经有150多个缔约国,这些地方已逐步落实执行控烟措施。
国家在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通过了《公约》。《公约》遂于二○○六年一月九日在中国(包括香港)正式生效。根据公约,国家承诺在二○一一年,即公约生效五年后,对公众提供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普遍保护,并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为切实地履行《公约》,卫生部成立了《控烟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手修订有关公众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目前全国已有150多个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城市。此外,国家亦持续展开多项大型控烟活动,包括推行“无烟奥运”和“无烟世博”等。
在本港,为配合《公约》的规定,政府当前的控烟政策包括尽量减少吸烟和二手烟的祸害,防止青少年吸烟和染上烟瘾,和加强戒烟服务。为此,我们在二○○六年通过修订《吸烟(公众卫生)条例》,大幅扩大法定禁烟范围及提高有关烟草产品包装及广告方面的法定要求;财政司司长亦在今年财政预算案中增加烟草税50%,以防止市民特别是青少年吸烟和鼓励更多烟民戒烟;在加强宣传和戒烟服务方面,卫生署辖下的控烟办公室以及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获分配的拨款,已由二○○三至○四年度的1,850万元增至二○○九至一○年度的6,170万元。卫生署和医院管理局已通过设立戒烟诊所、开办戒烟热线以及增强辅导和转介服务,加强提供戒烟服务方面的工作。卫生署亦已与东华三院协作,自二○○九年二月起开展一项社区戒烟服务先导计划,为期三年,向吸烟人士提供免费治疗及辅导服务。
目前香港控烟措施大致符合《公约》要求,并与海外先进经济体系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相若。但我们注意到上述国家及大部分实施室内禁烟的其他国家都要求场所管理人为室内违法吸烟行为负上法律责任,香港则暂时未有同样的法规,因此本港仍有加强控烟力度的余地。我们会根据保障公众健康的需要和社会大众的期望,考虑各项可行的控烟措施,并会继续通过宣传、教育、执法、推广戒烟等方式,推动控烟工作,保障公众健康。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或携带燃的香烟、雪茄或烟斗,故此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用水烟即属违法。违例者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000元。
完
2009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