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二十题:私家医院的发展及规管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曾以私人协约批地方式向私家医院批出土地作医疗卫生用途,并在批地条款列明该等医院须提供低收费病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圣德肋撒医院外,有否私家医院现时的批地契约订明该等医院须提供一定数量的低收费病床;若有,详情为何;
(二)有否任何该等私家医院违反上述批地条款;若有,政府有何对策确保医院遵守该等条款;会否考虑以罚款作为惩罚;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考虑日后以上述方式批地予私家医院时(特别是以低地价批地),规定该等医院必须提供一定数目的低收费病床,以推动公私营医疗合作,为中产人士提供更多医疗服务选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一九九六年,圣德肋撒医院获政府批出土地扩建。按地契规定,新翼病床不少于20%须为低收费病床。圣德肋撒医院新翼共设有425张病床,整间医院内其中100张为低收费病床。这些病床的服务对象是负担能力较低的顾客,或由医院管理局转介的病人。
荃湾港安医院的地契亦规定医院须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病床服务的条款。港安医院提供约130张住院病床,当中107张的每天住院费用约港币500至600多元,低于病房成本费用。
卫生署按《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165章)规管私营医院,并会定期及突击巡查。每逢进行医院周年巡查时,署方均会查核低收费病床的服务水准是否符合《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的要求以及相关地契条款的规定。若医院未能符合要求,卫生署会要求院方作出改善。批地条款亦列明如承批人违反批地条款,政府可收回土地。
(三)政府积极推动私营医院发展,增加整体医疗服务量,以纾缓现时公私营医疗失衡情况。负担能力较高的中产人士固然能受惠,公营医院腾出的服务空间亦能惠及更多的基层巿民。这是此项医疗改革的主要目的。
我们预留了四幅土地(分别位于黄竹坑、将军澳、大埔及大屿山)发展私营医院。政府现正邀请市场于今年三月底前提交发展意向书。
这些新的私营医院须提供优良服务之余,收费必须具透明度。新的私营医院发展须符合土地用途、医院专科服务种类、病床数目及收费透明度等方面的一些特定要求。我们另会特别要求须以套餐服务收费形式提供特定比例的住院日数,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选择。
此外,我们的政策亦推动以公私营医疗协作模式提供医院服务,以为病人提供更多选择,同时鼓励公私营医疗界别合作,共同改进服务质素和专业水平,并以更具成效的方法提供服务。考虑到在大屿山预留的土地毗邻北大屿山医院第二期计划的预留土地,我们亦藉这次邀请提交发展意向书的机会,邀请市场表达以公私营医疗协作模式发展大屿山预留土地的意向。
完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