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三题:防止残酷对待动物
以下为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健仪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为了加强部门间的合作,警方、渔农自然护理署及食物环境卫生署在二○○八年年初就处理怀疑有人虐待动物的举报、后续调查工作及跟进行动,制订了新的工作程序。警方亦于同期采取了新措施,针对虐待动物案件有上升趋势的地区,安排指定队伍跟进侦查。然而,据报虐待动物的行为近来有变本加厉的趋势,例如有流浪猫分别被人从高处掷下惨死、被浸在水泥中因而皮肤溃澜,以及被切断左脚。此外,亦有野生猴子被人用气枪及电枪射击而受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新工作程序推出至今及之前的一年,政府分别接获涉及虐待动物的投诉数字;当中作出跟进、提出检控及涉案人士被定罪的个案各有多少,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罚为何;
(二) 过去三年,警方在哪些地区采取了上述的新措施;及
(三) 当局有否检讨上述各项措施的成效;若有,根据什么准则进行检讨,以及结果为何;若否,会否尽快进行检讨?
答覆:
主席:
多年来,政府一直透过教育、宣传及执法等多管齐下的措施,致力提高社会各界维护动物权益的意识。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正是为打击残酷对待动物而设的法例。根据条例,残酷对待动物主要包括残酷地打、踢、恶待、折磨、激怒或惊吓动物,使其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残酷对待动物亦包括不适当运载、关禁动物等。不同的政府人员,包括高级兽医师、卫生主任、卫生督察、警务人员及获授权的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人员可以按不同的情况执行条例。
在立法会的支持下,政府于二○○六年将条例的最高罚则由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大幅提高至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为更有效执法,渔护署、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警务处联同香港爱护动物协会等机构于二○○七年检讨了在案发现场初步处理涉嫌虐待动物举报、后续调查工作及跟进行动的程序。
除了《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根据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本港的野生动物,例如野生猴子、箭猪、蝙蝠、雀鸟,均属于受保护动物。任何人士故意干扰或非法捕捉受保护野生动物,一经定罪,最高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由于残酷对待动物案件有其独特性质,加上大多数举报所涉及的动物都是流浪猫狗,执法人员在搜集证据及举证方面难免会遇到较大的困难,但这并不是香港独有的现象。虽然如此,执法人员一向严肃依法处理残酷对待动物的问题。现回覆问题的各部分如下:-
(一) 二○○七、二○○八和二○○九年,政府分别接获190、187以及157宗怀疑虐待动物的投诉和举报,情况有轻微下降的趋势。检控数字方面,二○○七和二○○八年各18人,二○○九年九人。当中绝大多数被定罪和判罚,详情见附件。
(二)及(三) 正如上述答覆所述,警方亦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执法部门。警方在获得渔护署、食环署及香港爱护动物协会给予专业意见后,于二○○八年一月发出新内部指引,订明在接获怀疑涉及虐待动物举报的初步处理程序,案件亦会交由刑侦人员调查。指引在所有总区实施,如警方察觉该类案件在某警区有上升趋势,会灵活调配资源,有需要会考虑调派指定队伍调查同类案件。
现时处理涉及虐待动物个案的机制运作良好。部门会不时交换资讯和检讨执法措施的成效。渔护署亦设有专责队伍负责动物管理及福利事宜。此外,我们亦呼吁市民举报怀疑残酷对待动物的罪行。如果市民发现任何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可致电警方,或致电1823电话中心向渔护署举报。当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会尽快作出跟进。如果有足够证据显示有人触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执法部门便会提出检控。
事实上,除了执法工作以外,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市民爱护动物的意识亦尤为重要。为此,渔护署致力透过乡村和社区宣传计划教育市民要对所饲养的宠物负责,包括须遵守防疫注射及领牌规定。渔护署不但在电视台、电台播放宣传短片及声带、在公共交通工具张贴爱护动物信息海报,亦制作宣传单张、海报及纪念品派发予市民,更举办其他宣传活动,以加强效果。渔护署会继续灵活调配人员推动这方面的工作,提醒市民要善待宠物、尽宠物主人责任及尊重动物生命。
多谢主席。
完
2010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