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会问题
立法会二十题:小贩管理政策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志祥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元朗区的居民向本人反映,区内阜财街、元朗新街、又新街及康景街的行人路、钟声径,以及光华广场、同益大厦、千色广场及天耀邨的地面走火通道对开位置,长期被流动小贩的大型摊档占用。该等小贩不断扩展营业范围、对行人造成阻碍,亦阻挡行人横过马路的视线,而他们的贩卖活动亦产生噪音及垃圾问题,附近居民的生活因此受到影响。元朗区议会辖下的委员会曾在会议上要求当局加强执法,但问题至今仍未解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当局就上述地点的小贩贩卖活动接获投诉及提出检控的数字分别为何;
(二)向流动小贩签发牌照的政策(包括订明的摆卖条件)为何;
(三)现时的流动小贩牌照数目为何;鉴于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可在小贩牌照内订明持牌人可贩卖的范围,现时可于元朗区内贩卖的流动小贩的数目为何;及
(四)流动小贩的贩卖活动的管理及执法工作的详情为何;屡次违例的流动小贩会受到什么惩罚,当中是否包括收回牌照?
答覆:
主席:
政府当局的小贩管理政策,是妥善规管持牌小贩的贩卖活动,并就非法摆卖采取执法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和环境卫生。一般来说,如贩卖活动不涉及售卖禁售或受限制出售的食物或熟食,亦非在主要通道或行人络绎不绝的地方进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的小贩事务队人员是会“先警告、后执法”,并只会在口头警告无效后才采取检控行动。
我现就质询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食环署在二○一○至二○一二年于元朗区内接获有关小贩的投诉和提出检控数字分别为140宗及952宗。
(二)持牌流动小贩须遵守《小贩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的规定及相关持牌条件,当中包括不得贩卖任何未有在其牌照内指明的商品,须时刻确保其所使用与其业务有关的设备保持在安全、清洁及卫生状况,须确保所使用的设备、其放置方式不致对车辆交通的自由流通或行人的自由流动造成妨碍或干扰等。
若发现有违规情况,小贩事务队人员一般会先向违例者发出口头警告,若警告无效,便会提出检控。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千元。
鉴于流动小贩往往在人流畅旺的地点聚集经营,手推车连同货物难免造成公众通道阻塞,也对环境卫生带来一定影响。因此,现行政策是不签发新的流动小贩牌照,牌照亦不设继承和转让安排,藉着自然流失令流动小贩数目日渐减少。
(三)截至二○一二年十二月底,全港共有470名持牌流动小贩,市区和新界区分别占236名及234名。他们可在其牌照内所指明的区域摆卖,即市区流动小贩可在港岛及九龙各区摆卖,而新界区流动小贩则可在新界及离岛各区摆卖。现时约有三十多名持牌流动小贩在元朗区摆卖。
(四)食环署一向关注流动小贩在街上摆卖而引致通道阻塞的问题。除日常巡查外,署方亦会采取执法行动。如发现持牌流动小贩在小贩黑点、主要通道或行人络绎不绝的地方摆卖并造成阻塞,小贩事务队人员一般会直接采取执法行动而不会事先发出口头警告。此外,就一些屡犯不改的持牌流动小贩,食环署会因应个案情况,在必要时考虑行使法例赋予的权力,暂时吊销或取消有关小贩牌照,以收阻吓作用。
完
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