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五題:病人自行購買藥物計劃
以下是麥國風議員今日(十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答覆:
問題:
本年八月,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在新界東聯網屬下七間公立醫院實施"病人自行購買藥物"計劃。根據該計劃,醫院只會向病人免費提供經界定為"病人臨必需"的藥物,而病人可選擇自費購買被界定為"非必要"的藥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現時被界定為"非必要"的藥物當中,哪些是在上述計劃實施前免費提供給病人的;這些藥物用來醫治哪些疾病;
(二) 上述計劃推出後,當局有否加強監察藥房銷售被界定為"非必要"藥物的情況;及
(三) 是否知悉,醫管局是否打算在所有公立醫院全面實施上述計劃;若然,實施時間表,以及估計每年因而節省的藥物開支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隨醫療科技迅速發展,市面上不斷有新藥推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必須對這些藥物進行全面評估,然後才可引入公立醫院使用。為此,醫管局一直定期進行有系統的檢討,確保使用新藥的臨和治療程序,是安全有效和具成本效益,以及符合現有最佳的科學實證,而公共資源也能恰當地集中用於有需要的病人身上。
醫管局新界東醫院聯網在本年年初全面檢討各個臨專科所使用的藥物,並制定了一套藥物使用指引,有系統地把藥物劃分為"必要"和"非必要"兩類。把藥物劃分為"必要"或"非必要"類別,主要是根據病人的臨情況和有關藥物的療效而定。一般來說,新界東醫院聯網採用下列基本原則把藥物劃定為"非必要"藥物:
i) 缺乏全面科學證據證實其臨療效的藥物;
ii) 與其他現有藥物比較,副作用較少或療效稍微優勝,但價格極昂貴的藥物;以及
iii) 為配合某種生活方式而需服用的藥物或低風險病人用作基本預防的藥物。
此外,某種藥物是否屬於"必要"藥物,須視乎個別病人的臨情況而定。由於病人的臨情況不盡相同,對某個病人來說是必要的藥物,對另一個病人則未必如此。因此,這並非關乎某些藥物在"病人自行購買藥物"試驗計劃推出前後,被界定為"必要"或"非必要"藥物的問題。
推行"病人自行購買藥物"試驗計劃的目的,是要設立機制,讓新界東聯網醫院病人可在知情的情況下選用該聯網醫院不供應的其他"非必要"藥物。新界東聯網內的醫院會繼續根據病人的臨床需要處方必要的藥物,而這些藥物的成本並非考慮處方的因素。
(二) 醫管局會確保所有公立醫院的病人都能獲得適當的醫護服務,不論他們是否選用病人自行購買的藥物。雖然病人自行購買的藥物一般應由社區藥房供應,在提供某些不經常處方的藥物時,社區藥房可能會遇到短暫困難。醫管局已作出臨時安排,按收回成本的原則向病人提供這類藥物。醫管局會繼續與藥劑業界保持溝通,確保公立醫院的病人能從社區藥房購得病人自行購買的藥物。
(三) 病人自行購買藥物計劃是新界東醫院聯網推行的一項試驗計劃。試驗計劃的目的是要確保公共資源適當地集中運用於有需要的病人身上,並且讓新界東聯網醫院病人可以選用該聯網醫院不供應的其他藥物。醫管局會先檢討這項試驗計劃的成效,才決定最適合所有公立醫院採用的做法。
完
二○○二年十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