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四題:香港中醫藥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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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本港中醫藥業人士向本人反映,雖然政府已在一九九九年訂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和成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但中醫藥業的發展一直緩慢,政府的重視程度和支援都不足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成立一個專責委員會,以制訂促進中醫藥業發展的政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政府表示正積極落實於全港分階段開設18間公營中醫診所(中醫診所)的計劃,而至今已開設了16間,當局計劃何時開設其餘兩間中醫診所,以及會否考慮進一步增加中醫診所的數目;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政府表示,各中醫診所現時的服務時間視乎地區需要而定,希望在善用資源的前提下盡量方便求診者,現未有計劃延長服務時間,當局是否進行了研究或調查,確定各區中醫診所的服務時間已經符合地區需要和盡量方便求診者;如是,詳情為何;如否,為何不考慮延長服務時間以利民生;

(四)鑑於政府宣布廣華醫院除會重新發展現有醫療設施外,還會加強中西醫療結合服務(包括中醫住院服務),是否知悉加強該院中西醫療結合服務的措施的詳情為何,以及醫院管理局有否計劃將該等措施推展至其他醫院;

(五)會否再次考慮研究設立公營中醫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有否評估,過去三年,當局有否積極推行措施,將中醫藥納入公營醫療體系;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七)有何措施協助中醫持續發展個人事業,以推動中醫藥業的發展;

(八)現時有何措施或政策引進內地中醫藥專家來港,以培養本地人才和提升香港中醫藥業的專業水平;

(九)會否考慮在資源和融資上向中小型的中成藥製造商提供協助(包括增設特別稅務優惠),以減輕它們在測試、研發及改良生產設備等方面的負擔和提高產品的質量水平;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鑑於有業界人士表示,現時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計劃中,中醫治療費用的賠償額一般較西醫治療費用的賠償額為低,當局是否知悉原因;如知悉,詳情為何;如不知悉,會否深入瞭解;及

(十一)鑑於現時中醫藥並不屬於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醫療福利的範圍,當局會否考慮將中醫藥包括在範圍內,為平等看待中西醫起帶頭的作用;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從多方面手,以「循證醫學」概念致力推動香港中醫藥業發展。

  《中醫藥條例》於一九九九年訂定,設立的中醫藥規管制度,既可加強保障公眾健康,亦確立了中醫的專業地位和確保中藥的安全、質量及成效。

  政府亦積極協助香港中醫藥業邁向國際化,為中醫藥業的發展營造一個有利的環境。其中,衞生署在二○○二年開展了「香港中藥材標準」的研究計劃,為一些常用中藥材制訂安全性及品質方面的標準。訂立中藥材安全及品質參考標準有助改進中成藥的原料,加強公眾對中藥的信心;同時亦可深化中藥研究的基礎,與國際規定的要求接軌,從而促進中醫藥的現代化和國際化,並促進中藥材的貿易。

  除此以外,政府亦積極為世界衞生組織(世衞)就有關傳統醫藥的發展提供專業支援,包括傳統醫藥國際分類及制定未來十年傳統醫藥策略。衞生署主動數次與世衞協辦傳統醫藥國際分類會議。透過世衞,政府進一步強化了國際網絡,與其他地區建立中醫藥事故通報機制,深化了信息交流及草藥規管合作。

  就問題各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根據《中醫藥條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在一九九九年九月成立,負責實施各項中醫藥的規管措施,以確保中醫及中藥業的執業及操守水平;促進和確保適當使用中藥材;確保中成藥的安全、品質及成效。此法定規管組織的成員包括執業中醫師、中藥業人士、教育界人士、業外人士和政府人員。

  此外,政府於二○一一年十二月成立「中藥研究及發展委員會」(委員會),由創新科技署署長出任主席,目標是希望能更有效地協調中藥界各持份者共同推動中藥研發和檢測的工作,以配合香港未來的需要。委員會將擔當平台角色,就香港中藥研發事宜向持份者收集意見;籌劃本港推動中藥研發的方向,探討主要工作範疇,並檢視工作進度和提供改善的建議。委員會亦會促進各持份者分享研發成果和相互合作,在中藥研發方面產生協同效應,及推動與香港境外機構合作。

  政府亦已成立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擔任主席的醫護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策略檢討督導委員會,並於在二○一二年一月舉行了首次會議,就香港未來的醫護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進行策略檢討。是次檢討涵蓋包括中醫等13個現時已有法例規管的醫護專業人員。督導委員會會根據檢討結果,就如何應付預計的醫護人力需求、加強專業培訓,以及促進專業發展提出建議,以確保香港的醫療系統得以健康持續發展。

(二及三)為促進中醫藥以「循證醫學」為本的發展,政府積極落實於全港分階段開設18間公營中醫診所的計劃。到目前為止,當局已開設了16間中醫診所,分別設於中西區、灣仔、東區、南區、觀塘、黃大仙、深水、九龍城、荃灣、大埔、西貢(將軍澳)、元朗、屯門、葵青、北區及沙田。我們會繼續在油尖旺區及離島區內物色合適的選址,盡快增設餘下兩間中醫診所,以加強公共醫療體系內的中醫服務。鑑於在18區開設公營中醫診所的計劃仍有待全面落實,當局現階段並無計劃進一步增加公營中醫診所的數目。

  各公營中醫診所的服務時間視乎地區需要而定,希望在善用資源的前提下盡量方便求診者。現時,各診所的服務運作順暢,當局未有計劃延長診所服務時間。

(四至六)政府在促進中醫藥發展方面的長遠目標,是按「循證醫學」為本的方針,建立能夠配合香港實際情況及需要的中西醫合作診療模式。

  鑑於市民對中醫藥的需求日漸增加,政府正積極逐步將中醫服務納入公營醫療體系。政府自二○○三年至今已在16區開設中醫診所,並會盡快增設餘下兩間中醫診所,以推動中醫服務的發展。現時,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已在20多間醫院試行不同模式的中西醫結合服務,透過加強中、西醫的溝通,綜合兩個醫療體系對特定病種的治療優勢,為病人提供適切的診療服務。

  廣華醫院的重建計劃包括拓展中醫服務,其中尤其以跨專科(中西醫)匯診的門診服務為主幹。除了提供更具規模的中西醫療結合服務外,亦會提供中醫住院服務,初步計劃會設置有56張病床的中西醫結合病房。由於距離重建計劃完成階段尚有一段較長時間,有關中醫數目和編制,以及會否把措施進一步推展等問題,會在計劃接近完成時一併進行檢討。

  政府現時暫無計劃設立公營中醫院。至於有興趣設立私營中醫院的團體,政府歡迎他們向政府提出詳細建議以供考慮。

(七)中醫執業在本港歷史悠久,自《中醫藥條例》於一九九九年七月通過,中醫藥正式納入法定規管,並確立註冊中醫的法定專業地位。《中醫藥條例》內訂明各項中醫規管措施,包括考試、註冊及紀律等事宜。此外,法例亦訂明註冊中醫在續領執業證明書時,須符合管委會中醫組訂定的中醫藥學進修要求,以更新專業知識,與時並進。

  現時已有三所本地大學設有全日制中醫藥學士學位課程。長遠來看,本地教育機構可培訓足夠的優質專業人才,以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國際中醫藥中心。

  另外,醫管局亦積極為在公營中醫診所執業的中醫師增加就職和培訓機會,本地中醫藥學位課程的新畢業生會在首年受聘為初級中醫師,在第二及第三年受聘為進修中醫師。每間公營中醫診所須聘用最少四名兼職(或兩名全職)高級中醫師和12名初級中醫師/進修中醫師,大大增加就職和培訓機會。

  為協助中醫畢業生前往內地中醫醫院或診所駐診,醫管局於二○○九年七月增設「初階獎學金」,讓具兩年或以上臨床經驗的中醫師到內地著名醫院學習,進修專題按香港中醫藥的發展方向及需要而定。中醫師受訓後,返港需在醫管局轄下與非政府機構和本地大學三方伙伴協作的中醫診所工作,協助推動中醫服務。醫管局亦於二○一○年四月開始開設「高階獎學金」,遴選全港有志推動中醫教研發展並具相當資歷與經驗的中醫師,到內地醫院深造,回港後負責中醫師培訓工作。

  隨中醫服務在本港日漸普遍,中醫的專業地位及服務近年在社會上得到更廣大的認同,這對中醫的事業發展無疑大有裨益。

(八)根據《中醫藥條例》,在管委會通過的機制下,設有有限制中醫註冊制度,以便引進中醫專才,在指定的機構進行中醫藥學的臨床教育和科研工作。內地中醫專家可透過有限制註冊的途徑來港,在指定的本地大學和科研機構,進行臨床研究及教育工作,以進一步提高本港中醫的專業水平。香港現時共有六所教育或科研機構,可為其聘請的中醫藥專家提出有限制註冊申請,分別為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及醫院管理局。目前,在本港的有限制註冊中醫共有70名。

(九)在研發方面,政府透過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不同支援計劃,資助本地中成藥製造公司進行與中藥研發及檢測相關的應用研究項目。其中「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是鼓勵企業善用大學的專業知識,共同進行研究發展項目;「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可資助中小企業進行中藥研究及發展項目,以協助他們開拓業務和確立市場需求。創新及科技基金的「一般支援計劃」,可資助有助提升和推動中藥產業發展的項目,如會議、展覽會、研討會、工作坊、推廣活動、研究和調查等。

  在檢測及化驗技術支援方面,管委會中藥組及衞生署代表經常按需要與業界舉行簡介會及交流會,以及不時出席中藥商會的會議,為業界在技術支援上提供適切的協助。相關資料亦已上載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頁,供業界參考。

(十)據了解,現時保險公司在訂定醫療費用賠償額時,一般會以市場的醫療費用中位數作參考,而根據它們所作有關的市場調查結果,中醫費用的中位數較西醫費用為低,故此,中醫費用的賠償額一般較西醫的為低。保險公司會不時進行醫療費用的市場調查,務求所提供的保障,能夠切合投保人的需要。另外,如投保人有特殊需要,可要求保險公司提高中醫費用賠償額的保障,但有關的保費亦會因應調整。

(十一)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的現行規定,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可免費獲得診治和醫療服務、X光檢驗及藥物供應,但這些福利只限由政府的衞生署或醫管局的醫療機構提供。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需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規定支付住院費及假牙和口腔裝置費。

  目前,衞生署並無開設中醫診所。至於醫管局轄下的各間中醫診所均是以醫管局、非政府機構和本地大學三方伙伴協作的模式,為求診者提供服務。與醫管局轄下的普通科門診診所不同,中醫診所是以自負盈虧的模式營運。因此,醫管局轄下的中醫診所所提供的服務,並不納入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的醫療福利範圍。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