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四題:精神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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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當局表示治療精神病的國際趨勢逐漸重社區及日間護理,故政府近年讓更多患者在社區接受治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本港患上各類精神病的人數,以及當中在社區接受治療的人數分別為何;每年醫院管理局精神科病人的出院人數為何,當中直接回到社區居住的人數和百分比為何;當中獲安排獨居於公共屋單位,以及租住私人樓宇單位並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支付租金的人數分別為何;出院後入住各類資助和私人院舍,以及其後離開院舍獨立生活的人數分別為何;各類院舍宿位的流動比率分別為何;若知悉,以表列出資料;若否,當局如何評估各種精神病社區健康服務的需求和成效;會否作出追蹤研究,並建立全面的資料庫;

(二)就本會議員建議制訂社區治療令,規定對社區構成威脅的已出院精神病患者服藥和接受治療、輔導、護理及監察,當局作詳細研究的進展及具體時間表為何;是否知悉,制訂社區治療令後,提供服務及跟進個案所需人手為何;按現時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和個案經理等的人手和服務量,能否足以提供該等服務和應付跟進工作;及

(三)鑑於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多年來不斷倡議由政府成立一個高層次和有廣泛基礎的精神健康局,最好由政務司司長負責,以統籌和監察精神健康支援服務,並制訂及推行短期和長期的政策和行動方案,但建議不獲政府接納,而本年九月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將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落實《殘疾人權利公約》的報告,是否知悉,平機會會否向該委員會反映有關建議?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致力推廣市民的精神健康,並因應社會的需要及國際發展趨勢調整精神健康服務的模式。治療精神病的國際趨勢逐漸重社區及日間護理服務,讓精神病患者於病情穩定時,早日出院返回社區接受治療。有見及此,政府近年亦循此方向加強精神科社康服務,讓更多適合出院的病人在社區接受治療,以期他們能盡早重新融入社會,開展新生。

  我現就問題分項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接受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各類精神科服務(包括住院、專科門診、日間醫院及社區精神科服務)每年的總人數介乎約148 000至現時的187 000;當中,精神科病人住院人數穩定,每年約有14 000人。而每年接受醫管局各類精神科服務而非住院病人的數目介乎約133 000至現時的173 000。至於精神科住院病人出院及死亡人次,每年人次相若,約有16 000人次。有關數字詳細載列於附表。

  在一般情況下,醫管局不會要求病人(包括精神科病人)在出院時提供出院後居住情況的資料。出院病人的家庭如面對經濟困難,可考慮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以應付基本生活需要。合資格的家庭可獲發綜援租金津貼以支付住屋開支,但社會福利署(社署)並沒有備存領取綜援家庭當中(不論是否租住私人物業)是否有成員屬精神病患者的資料。

  對於評定為適合出院的病人,醫管局會因應病人的福利需要把個別個案轉介予醫務社工跟進。醫務社工會因應個別病人的情況,轉介他們申請各項福利服務,如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的服務、住宿照顧、經濟援助及房屋援助等。現時社署為精神病康復者提供的資助住宿照顧服務類別包括:長期護理院、中途宿舍及輔助宿舍,合約3 100個名額。社署會繼續穩健地增加有關的宿位。此外,截至二○一二年四月,社署透過「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買位先導計劃」購買202個宿位,提供予正在輪候資助院舍宿位(包括長期護理院)的申請人。

  就建立精神病患者疾病資料庫的建議,我們必須小心研究,特別需要考慮有關資料庫會否為精神病病人帶來標籤效應,以及當中涉及病人私隱的問題。食物及衞生局已委託中文大學精神科學系,聯同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及醫管局精神健康服務單位,進行全港性社區精神健康研究,當中包括精神病在本港的普遍性。此外,醫管局亦已委託香港大學研究該局自二○一○年為嚴重精神病患者推出的「個案管理計劃」的實施情況和成效,預計於二○一三年發表研究結果。

(二)有建議認為政府應制定社區治療令,規定居於社區的精神病患者必須接受特定治療。由我擔任主席的精神健康工作小組已在二○一○年成立了社區治療令焦點小組,詳細研究海外國家的經驗及相關法例,以及是否適合在香港推行社區治療令。由於相關建議對病患者和社會多方面,例如保障病人的個人資料、私隱及人權、醫護人員的權力範圍等,均會有深遠的影響,必須詳細研究,並經社會廣泛討論。研究仍在進行中,我們因此未能評估如推行社區治療令,會為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和個案管理計劃帶來人手及服務量的實際影響,以及立法時間表。

(三)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將於本年九月於日內瓦審議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殘疾人權利公約》的首份報告。我們知悉平等機會委員會將會提交意見書,就特區政府提供的康復服務(包括精神健康服務)提出建議。

  有建議認為應設立精神健康局,以統籌和監察精神健康服務。事實上,現時已有相關機制。食物及衞生局負責統籌有關精神健康的政策和措施,並就此與各有關政府部門,包括勞工及福利局、衞生署、醫管局、社署和其他相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透過綜合和跨專業的模式為精神病患者提供醫療和康復服務。在政策層面,我們設有精神健康服務工作小組,持續檢討現有服務。在服務推行的層面,社署總部和醫管局總辦事處聯同營辦綜合社區中心的非政府機構已於二○一○年初成立了中央協調小組,以監察綜合社區中心和個案管理計劃的推行,及就社區精神健康服務檢視持分者之間跨界別合作的情況。在地區層面,全港各區已成立社區精神健康支援服務地區工作小組,以制訂策略和解決所屬地區的運作問題。地區工作小組由醫管局精神科服務相關的聯網代表和社署轄下各區的福利專員共同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綜合社區中心營辦機構、房屋署和警務處等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現時的機制行之有效,我們會繼續強化統籌角色,確保能為精神病患者提供協調和全面的服務。

  多謝主席。




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8分

附表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