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二十題:能量飲品的成分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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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在市面上發售的能量飲品的種類越來越多,而目前未有法例規管能量飲品的銷售,市民隨時隨地可買到該等飲品。有學生向本人反映,他們在考試期間普遍大量飲用能量飲品作提神之用,趨勢令人關注。根據食物安全中心的資料,外國不時出現懷疑由飲用能量飲品所導致的心律失調、癲癇、腎衰竭和死亡的個案,而且有不少身體不良反應的個案,與飲用能量飲品的方式不當有關(例如同時飲用含酒精飲料或飲用超過建議分量的能量飲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有否就規管能量飲品的成分和銷售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五年,有否考慮立法規管能量飲品的成分和銷售,並就此進行公眾諮詢;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統計過去五年,每年能量飲品的銷售額及其佔飲品市場的百分比為何;如有,以表列出統計數字;如否,會否考慮進行相關統計;

(四)有否考慮向市民提供飲用能量飲品的健康指引,例如12歲以下的兒童、孕婦、患有心臟病及高血壓人士每天攝取咖啡因的最高劑量;及

(五)會否加強在傳播媒體宣傳能量飲品對市民健康可能構成的影響;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能量飲品通常聲稱能透過刺激神經系統而起提神作用。能量飲品本身一般不含酒精,但可能會添加了咖啡因、牛磺酸、葡萄糖醛酸內酯、多種維他命B等。

  牛磺酸是一種氨基酸,存在於天然食物、亦可在人體內製造。進食含有牛磺酸的食物一般都是安全的。然而,曾有動物研究顯示攝入非常高劑量的牛磺酸可能會影響動物的行為(例如增加其運動量)。

  葡萄糖醛酸內酯是一種碳水化合物,亦可在人體內製造。進食含有葡萄糖醛酸內酯的食物一般都是安全的。根據現有的研究資料,未有顯示葡萄糖醛酸內酯會對健康造成影響。

  一罐能量飲品的咖啡因含量與一杯咖啡相若。除咖啡因可能導致兒童或對咖啡因敏感的人緊張或焦慮等不良影響,現時沒有證據顯示能量飲品所含的其他物質會對健康造成嚴重的影響。

  現就問題答覆如下:

(一)在近年,雖然政府並未就能量飲品的銷售進行研究,但在飲品成分方面,卻已掌握若干資料。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曾於二○○二年十一月與消費者委員會合作進行研究,調查本港市面上出售的預先包裝非酒精類飲料(包括能量飲品)的咖啡因含量。調查結果顯示所涵蓋的五大類別飲品中,以每公升計,咖啡的咖啡因含量中位數屬最高,為475毫克;能量飲品則屬次高,為180毫克。有國家建議成年人每日攝入不多於400毫克的咖啡因,但基於能量飲品的包裝較為細小(50毫升至500毫升),一般正常飲用應不會攝取過量咖啡因。

  此外,食環署轄下的食物安全中心(中心)透過食物監察計劃,在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抽取食物樣本(包括能量飲品)進行微生物、化學及輻射測試,確保於本港出售的食物適宜供人食用及符合法例規定。中心按照風險為本的模式決定擬抽取的食物樣本類別、檢測次數、樣本數目,以及擬進行的化驗分析。中心又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過往的食物監察結果、本港及海外發生的食物事故及相關的食物風險分析,定期檢討抽樣工作。中心每年均會檢測約65 000個食物樣本。由二○一○年至今,中心共抽取24個能量飲品樣本進行不同測試,全部樣本結果滿意。鑑於傳媒今年十月報道,美國一名少女去年在喝了約1.5公升某品牌的能量飲品後死亡,中心隨即抽驗該品牌在本港售賣的能量飲品,發現其咖啡因含量與咖啡類飲品相若。

  直至目前為止,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並未就有關個案達成結論,官方亦未有公布有關能量飲品與死亡個案有因果關係,但我們會密切留意和跟進,並聯絡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了解有關個案的發展。

(二)在國際層面上,食品法典委員會目前並未就能量飲品訂定標準。在本港,《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訂明,所有供出售的食物(包括能量飲品)必須適宜供人食用。《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亦規定,預先包裝食品(包括能量飲品)須加上標記或標籤表列食物的配料。各種配料須按其用於食物包裝時所佔的重量或體積,由大至小依次表列。消費者已可透過食物標籤上的配料表得悉預先包裝食品的成分(例如有否添加咖啡因),以作知情選擇。鑑於以上的規定已對飲用能量飲品的消費者有一定保障,在過去五年,政府並未考慮額外立法規管能量飲品的成分和銷售。

(三)過去五年,政府並未有就有關能量飲品的銷售額及其佔飲品市場的百分比進行統計。

(四)目前國際食物安全機構(例如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衞生組織聯合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並未就咖啡因訂定安全參考值,例如建議每日可攝入量。不同國家/地區可能會就不同群組建議不同的咖啡因攝入量,例如孕婦及授乳婦女建議每日攝入不超過200-300毫克咖啡因;12歲以下的兒童建議每日攝入不超過每公斤體重2.5-3.0毫克咖啡因等。

  根據歐洲聯盟食物科學委員會的意見,能量飲品對健康造成的不良影響,可能與能量飲品的成分、酒精和運動的相互作用有關。能量飲品的成分、酒精和運動的相互作用可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如減低消費者的酒精中毒意識)、腎臟(如短期內加速體內的水分和鈉流失)和心血管系統(如短期內改變了心率和血壓),對消費者的健康構成風險。近年,多個國家有懷疑飲用能量飲品引致心律失調、癲癇、腎衰竭和死亡的個案。這些事件可能與過量飲用能量飲品或同時飲用含酒精飲料等有關。

  因此,我們建議消費者須謹守均衡飲食的原則,勿過量飲用含咖啡因的飲品包括能量飲品。飲用能量飲品時,應留意標籤上列載由製造商建議的攝入量,不可過量,更不應同時服用可影響中樞神經系統的物質(例如含酒精飲料或中樞神經系統藥物)。此外,孕婦、授乳婦女、兒童和對咖啡因敏感的人士,則不宜飲用能量飲品。

(五)中心會定期透過其網站、刊物及在電視及電台播放政府宣傳信息等途徑,發放有關食物安全的信息。中心已於本年十月份在其網站發表有關飲用能量飲品的風險簡訊,並在本年十一月的《食物安全焦點》月刊作出介紹,加深市民及業界對能量飲品的了解。




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