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問題第十七條(書面答覆)
會議日期:一九九九年三月三日
提問者:劉江華議員 作答者:衞生福利局局長
問題:
就防止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被濫用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當局自去年8月設立熱供市民舉報懷疑濫用個案以來,接獲多少宗舉報;當局如何跟進該等舉報個案;當中有多少宗個案證實為濫用綜援;及
(b) 當局會否考慮恢復在批核每宗綜援申請前,先派員到申請人住處進行家庭探訪的程序?
答覆:
主席:
(a) |
社會福利署(社署)於去年8月,設立一熱線電話,供市民舉報涉嫌欺詐的綜援個案。截至1999年1月,我們共接獲3 059宗舉報。其中有足夠資料可供社署跟進的個案有816宗。當社署收到這些舉報後,便會按照所提供的資料,由所屬區域的社會保障辦事處進行調查。經深入調查後,社署發現300宗個案沒有証據証實其中有欺詐成份。18宗被證實為欺詐個案,並已轉介警方以便提出檢控。另有24宗個案則因申請人誤會而多領綜援,社署會向他們追討或扣回多領款項。其餘474宗個案則仍在調查中。 |
(b) |
在下一財政年度社署會恢復對所有新申請綜援個案進行家訪,以加強審核申請人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