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問題第十四條(書面答覆)
會議日期: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
提問者:劉江華議員 作答者:衞生福利局局長
問題:
關於結核病的診治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內呈報的結核病個案當中,確定為由具有抗藥性的結核菌引起的病症的百分比;該等結核病症在治療過程、治療費用及治癒率方面,與一般結核病的比較為何;
(二) 過去3年,結核病病患者在治療過程中拒絕繼續接受治療的個案的百分比及其原因為何,以及病人中斷治療對結核病的傳播有何影響;及
(三) 當局會否加強宣傳,以提高市民對結核病的成因及治療的認識?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衞生署的胸肺科診所處理全港約80%的結核病個案。根據其收集的數據顯示,在過去3年具多重耐藥性的結核病例的百分比分別為﹕
年份 |
多重耐藥性結核病百分比(%) |
1997 |
3.1 |
1998 |
1.1 |
1999 |
1.6 |
一般的結核病,整個療程為期約6個月,藥物費用大約為600 元。其中大約85%的個案已治愈。
至於多重耐藥性的結核病,整個療程則超過12個月,藥物費用可達10 000至20 000元。治愈的成功率亦較一般的個案低約20%。
(二) 近年在接受治療期間流失的結核病病人大約為百分之七左右。病人未能完成整個療程的原因有很多,例如:療程需時甚長,抗結核病葯物引的副作用,和病人因病徵改善而誤以為已經病癒。
衞生署不遺餘力嘗試接觸這些失訪的病人,並游說和協助他們繼續接受治療。失訪的結核病病人須承受不能痊癒、引致耐藥性結核病、結核病復發,及於復發後散播結核病予他人的風險。由於失訪病人可能在不同的患病階段,而他們曾接受治療的時間長短不一,所以結核病復發的可能性會因人而異。舉一個有關結核病療程研究為例,有關病人的唾液未能於顯微鏡檢查時發現結核病細菌,但卻在培養細菌檢查時証實帶菌。該研究顯示曾服藥兩個月的病人,32%會在5年內結核病復發;而那些曾服藥3個月的病人,則有13%會在同期復發。
(三) 衞生署定期透過傳媒、健康講座、單張及海報推行有關結核病成因及治療的健康教育。例如:在每年的世界防癆日(3月24日),衞生署與醫院管理局及香港防癆心臟及胸病協會合作舉辦大型健康教育展覽,以提高市民對結核病、其預防和治療過程的認識。在來年,衞生署會積極加強這些健康推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