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問題第十三條(書面答覆)
會議日期: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
提問者:陳國強議員 作答者:衞生福利局局長
問題:
據悉,在去年6月至本年8月期間,社會福利署(“社署”)無法聯絡曾參加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受助人,因而停止向該等受助人發放有關的綜援金的個案共有2 258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等個案按受助人的年齡組別、性別及其家庭成員人數劃分的分類數字;
(二)社署現時有否審核申領綜援人士所報稱的住址、電話和聯絡方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社署通常相隔多久及以何種方式聯絡綜援受助人;及
(四)社署由首次無法聯絡綜援受助人,至把有關個案列入“失去聯絡”類別的平均時間為何?
答覆:
主席:
關於該些曾經參加積極就業援助計劃,但後來因無法與他們聯絡,而被社會福利署(社署)停止發放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金額的個案資料,現臚列如下:
(一)若要翻查全部2 258宗個案的檔案以獲得所需的資料,將會需要龐大的人力和時間,因此我們並未能在此提供有關資料的分類數字。
(二)自從一九九九年六月,社署已將家訪的工作,擴展至所有新申請個案。透過這些家訪,受助人所提供的聯絡資料得以核證。
(三)就業援助主任會每兩星期約見一次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的參加者,以了解他們找尋工作的計劃及進展。
(四)與處理其他綜援受助人一樣,社署在第一次無法聯絡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的參加者後的一個月內,若仍然無法與他們接觸,則該參加者便會被列為「失去聯絡」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