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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非典型肺炎患者有家居接觸的人士須留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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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十日)公布,所有與證實感染非典型肺炎患者有家居接觸的人士,須暫時留在家中接受最多十日隔離,該項措施即時生效。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今午在記者會上表示,實施這項規定是根據《防止傳染病蔓延規例》第11條(第141章),旨在盡早發現及治理非典型肺炎,藉以把疾病進一步擴散的風險減至最低。



  他表示,任何與證實感染非典型肺炎患者有家居接觸的人士,可選擇留在家中,或是搬往特設的渡假村,接受最多十日的隔離。



  在隔離期間,他們不准接待任何人士到他們的家中探訪,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會容許他們外出。衞生署會為受隔離人士進行身體檢查,以監察他們的健康狀況。在初期警方會檢查他們有否遵循規定留在家中,在較後期經人手調配後會由衞生署監察人員進行檢查。



  楊醫生說,根據政府較早前的指令,目前已在指定診所接受密切監察的與患者有家居接觸的人士,如果他們須接受監察的十日期只餘下兩至三日,則不用留在家中接受隔離。



  新措施將包括所有與患者有家居接觸而須接受監察至四月十四日或以後的人士。



  受影響人士將會收到由衞生署發出的信函,民政事務總署負責即時聯絡有關人士,以跟進安排所需的特別協助。



  衞生署署長陳馮富珍醫生預計最初有七十至八十戶共一百五十人受影響。



  楊醫生表示,這是香港近代史上首次引用這些權限令市民留在家中,而這些權力須「非常小心、合理及負責地」行使。



  他說:「過去幾日事態發展顯示,即使隔離的安排對受影響市民構成不便,社會仍是接受這安排的這。」



  「我們相信,隨社會大眾的支持,現在是成熟的時機去採取進一步措施防止疾病擴散。」



  他呼籲市民大眾支持接受家居隔離的家庭,不要歧視他們。



  他說:「與患者有家居接觸而受感染的風險不是太高,預計低於百分之五。這只是一項額外採取的預防措施,患者的家庭成員並不會對鄰舍構成明確的危險。」



  楊醫生亦注意到社會上有些人士要求政府公布非典型肺炎患者所居住大廈的名稱。



  他說:「為配合實施『家居隔離』這項新措施,以及避免任何不必要的揣測,我們決定在衞生署網頁中公布證實患者所居住大廈的名稱。」



  他續說:「我們完全理解市民在這方面的擔憂。但我亦呼籲市民大眾不要歧視任何與患者有家居接觸的人士,因為他們不會對其他人構成危險。患者只是在病發時才會對其他人構成威脅,但當病人被證實受感染及入院接受治療,最危險的時候亦已過去。」



  楊醫生表示接受隔離的家庭需要借助親戚、朋友及鄰居購買食物及日用品,並將這些物品送抵到他們的家門。若任何家庭需要協助購買物品,政府隨時可尋找私人供應商或非政府機構提供及運送所需。如有任何實際困難,政府可直接提供援助。」



  楊醫生強調社會必須支持這些家庭。



  他說:「他們需要得到社會的諒解,他們不會,亦不應被視作會傳播疾病的人。他們一如其他人,好像你和我,有些人可能是你的朋友及親戚,他們只是在目前情況下的不幸人士,他們必須獲得應有的尊嚴,以渡過這段艱辛的日子。」



  楊醫生表示他希望藉今次非典型肺炎事件,可體現香港人美好的一面。



  他說:「這段時間對每一個人也是相當艱苦。但這亦是時候,我們應齊心協力讓這項措施取得成功。我相信今次因非肺型肺炎引發的危機,可印證香港人美好的一面。」





二○○三年四月十日(星期四)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