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政府公布綜援檢討最後建議
政府今日(星期三)公布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檢討報告的最後建議。這些措施按原來的建議作出兩項修訂,將於今年六月推行,屆時將適用於所有現有和新批准的綜援個案。
衞生福利局局長霍羅兆貞表示,在去年十二月公布綜援檢討報告後,政府展開為期六個星期的公眾諮詢,當局於收到社會各界的意見和評論,經過仔細考慮後,決定作出兩項修訂。
她說,在考慮公眾意見後,政府建議作出以下的修訂:
(一)撤回要求單親家長於其最年幼的子女年屆12歲時必須外出工作的建議;以及
(二)繼續向健全受助人發放特別津貼以支付殮葬費用。
霍羅兆貞指出,公眾對單親家長獨力撫養年幼子女極表同情。
她說:「很多人關注到單親家庭因要外出工作,而對他們的子女疏於管教,容易帶來其他社會問題。」
「我們決定作出修訂,維持現時的措施,即單親人士在最年幼的子女年滿15歲時,必須出外工作。」
「不過,若他們希望參加積極就業援助計劃或社區工作,我們亦十分歡迎。此外,我們會繼續向合資格的單親人士發放單親補助金。」
霍羅兆貞同時指出,社會人士極力主張政府應保留向健全的受助人發放特別津貼以支付殮葬費。
她說,由於殮葬費通常比較昂貴,而且若健全受助人需要殮葬費,通常是涉及不能預見的情況,故此政府建議保留這項特別津貼。
為了鼓勵和協助領取綜援的失業人士自力更生,重投勞工市場,社會福利署會連同勞工處和僱員再培訓局,加強為這些受助人提供的協助。為了鼓勵失業的受助人更積極尋找工作,政府會豁免計算因失業領取綜援人士,從新就業後的首月全部入息。
政府亦會透過社區工作,對領取綜援的失業人士提供額外協助,這令綜援受助人維持工作意欲,擴闊社交圈子,為將來重新受聘作好準備。
政府將分期推行這項計劃。霍羅兆貞說︰「我們會先為第一期大約二千名單身的領取綜援人士安排社區工作。我們會密切留意其中所牽涉的行政費用,確保這項計劃的成本效益。」
其他建議維持不變,包括:
* 發給高齡、患病者及傷殘人士的標準金額和特別津貼不會受影響;
* 有三名健全成員家庭的標準金額下調百分之十,而有四名或以上健全成員的家庭則下調百分之二十;
* 繼續發放絕對必要的特別津貼予健全的受助人,即租金、水費、與就學有關的支出及幼兒中心費用;
* 每名健全成人/兒童可享有的資產限額為一萬六千元,但以四名成員為限,而單身申請人可享有的資產限額為二萬四千元;
* 如家庭中有五十歲以下有工作能力的健全成人,並且沒有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則在審查資產時,該家庭所擁有的自住物業的價值便須列入計算範圍。但申請人有十二個月的寬限期,以便他們另作安排;
* 社會福利署將開設超過二百個新職位,以應付不斷增加的綜援個案數目,為綜援受助人提供額外援助,以及加強調查和防止詐騙的措施。
霍羅兆貞說:「綜援計劃將繼續為有真正需要的人士提供安全網。」
「政府在本周五(二月二十六日)將會公布的1999-2000年度預算草案中,雖然已包括了因執行上述修訂而對綜援計劃所帶來的財政影響,但我們預計並已預留撥款應付來年綜援支出的顯著增幅。」
完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