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辭

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2011年漁業保護(指明器具)(修訂)公告》議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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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1年漁業保護(指明器具)(修訂)公告》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要感謝譚耀宗議員以主席身分主持《2011年漁業保護(指明器具)(修訂)公告》(修訂公告)小組委員會以及各位議員就《2011年漁業保護(指明器具)(修訂)公告》的發言。我希望藉此機會,再闡釋政府的立場及回應議員的意見。

  《漁業保護規則》(第171A章)第4A條訂明,任何人不得使用屬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署長在《漁業保護(指明器具)公告》(第171B章)的附表中所指明的種類或類別的任何器具作捕魚之用。為落實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的措施,漁護署署長於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在憲報刊登修訂公告,指明拖網捕魚器具屬附表的其中一個項目,即不得使用的捕魚器具。修訂公告將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行政長官在二○一○至一一年度《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會實施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立法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以保護珍貴的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

  香港水域漁業資源和漁獲量自一九八○年代末期起持續下降。根據漁護署在一九九八年完成的顧問研究,在之前的十年,大部分水域的漁獲下降了超過50%,而魚苗的產量則減少了90%,在所評估的17種魚類品種中,有12個品種出現嚴重的過度捕撈,而其餘的五個品種亦已達可捕撈量的極限。根據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於二○○六年進行的研究,香港水域的最大持續生產量約為每年20 500公噸,而以船機馬力計算的捕撈力量應在140 000千瓦以下水平。然而,二○○六年香港水域的漁產量約為26 700公噸,而捕撈漁船的總船機馬力約為270 000千瓦(即較最大持續生產量和最大持續捕撈力量分別高出30%及93%之多)。

  禁止拖網捕魚可讓漁業資源得以恢復和使具經濟及高生態價值的品種回歸香港水域。根據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為香港水域所做的生態系統模擬預測結果,若香港能推行控制漁船增長、禁止拖網捕魚、成立漁業保護區或禁捕區等措施,香港漁業資源量將可在二十五年後,相對於沒有推行有關措施的情況高出超過50%。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亦引述專家研究,估計禁止拖網捕魚五年後,魷魚與墨魚的數量將增加35%,珊瑚魚可增加20%,體型較大的魚類如石斑及黃花魚,亦會大升四至七成。一些以選擇性捕魚方法作業的小型漁船將有更大的作業空間,而捕獲高價值魚類的機會亦會增加。捕魚業結構的轉變將會令該行業得以持續發展,預計將來本港捕魚業的近岸作業會以中小型非拖網漁船為主,而大型拖網及其他種類漁船則主要在本港以外較深水域作業。這亦是世界普遍趨勢。內地及一些海外國家如印尼也有例子充分證明,由拖網作業轉為選擇性捕撈方法的漁民,其生產力及財政狀況會因為漁業的修復而獲得改善。

  為協助受影響的漁民,政府建議把禁止拖網捕魚措施連同發放特惠津貼、自願回購漁船及發放一筆過補助金的計劃一併推出。該計劃包括:

* 向因推行禁止拖網捕魚措施而永久喪失捕魚區的受影響拖網漁船船東發放特惠津貼;

* 向自願交出受影響近岸拖網漁船的船東回購其船隻;以及

* 發放一筆過補助金,以協助因自願交出或自行售賣其船隻而受影響的近岸拖網漁船的船東所僱用的本地漁工。

  我們在制定有關方案時,已充分諮詢了漁民團體及持份者的意見,並積極回應他們的訴求。我們已在五月三日及十七日分別向審議修訂公告的小組委員會及事務委員會交代詳情。有關重點包括:

* 就全部或部分時間在香港水域作業的近岸拖網漁船船東而言,用以計算特惠津貼的公式中的倍數,由七年漁獲的估計價值加大至十一年;

* 就主要在南中國海域作業的較大型拖網漁船船東而言,若成功申請,每艘漁船可獲發放15萬元的一筆過特惠津貼;

* 就個別近岸拖網漁船提出的回購價,將按估算現值釐訂,價格會因船隻的類型、長度、船齡和設備/用具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我們會參考獨立驗船師所作的估價;以及

* 向每名合資格的本地漁工發放34,000元的一筆過補助金,這筆金額相當於一名工人約三個月的平均薪金。

  整項計劃所涉及的預算為17億2,680萬元。

  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撥款建議,我們計劃在二○一一年年底左右推出回購拖網漁船連同發放特惠津貼及向受影響本地漁工提供協助的計劃。總的來說,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在二○一○年十月《施政報告》中公布,並將在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換言之,受影響的拖網漁民會有超過兩年的時間作出準備;今日通過法例更改後,他們亦有一年半時間作出準備,結束在香港水域的拖網作業,並轉至其他與漁業相關的行業。

  剛才有議員提到,我們這項措施並非長遠措施,但我們要強調,這項措施是根據四年前(成立的)漁業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建議而產生,除了提議禁止拖網捕魚外,亦有其他措施配合,以積極發展漁業,例如:

* 漁護署會繼續舉辦培訓課程,協助拖網漁船船東及本地漁工轉型至與漁業相關的其他可持續發展的行業,包括海魚養殖業或休閒漁業,甚至深海捕魚;

* 漁業生態旅遊試驗計劃方面,漁護署會把試驗計劃擴展至西貢、新界東北和南區水域以外的其他地區;

* 漁護署亦正與相關的政策局及部門檢討,研究可否向海魚養殖場簽發新牌照,擴大或交替使用魚類養殖區,以協助拖網漁民轉型至海魚養殖業,我們亦會研究剛才黃容根議員提及有關魚糧方面的問題;

* 我們正檢討漁業發展貸款基金的機制、條款和資格準則,務求更切合漁業的需要;以及

* 至於部分漁民表示有意在南中國海作業,我們已展開與內地當局的聯絡工作,並會繼續積極跟進。

  對於議員剛才談到,我們對業界的協助是否足夠及公平,例如大型拖網漁船船東對其可獲發放的15萬元一筆過特惠津貼,表示不滿。對全部或部分時間在香港水域作業近岸拖網漁船來說,由於其船東會喪失在香港水域的捕魚區,因此他們最受影響。較大型拖網漁船一般不在香港水域作業,而只是在南中國海的海域作業。因此在決定一筆過特惠津貼金額時,我們必須考慮相對而言,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對較大型拖網漁船的影響遠遠低於對近岸拖網漁船的影響。我們亦要確保用以支付特惠津貼的公帑必須用得其所,按實際受影響的程度,決定特惠津貼的金額。

  亦有多位議員反映,相關行業(例如收魚艇、冰供應和船隻維修)亦希望獲發特惠津貼。我希望議員明白,禁止拖網措施生效之後,餘下的漁船會繼續對相關行業產生附帶服務需求,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對他們的影響有限。現時香港共有3 900艘(捕撈)漁船,而受影響漁船,正如我剛才所說,是400艘。我們亦已在昨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議員解釋我們的理據。但我很明白議員的訴求,在確保公帑用得其所的原則下,我們會在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前,就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及今日各位議員所發表的意見再深入考慮相關行業的有關訴求。

  主席,香港的漁農業的確受香港的城市化影響,但政府在過去幾年,已盡量在有限空間發展本地漁農業,譬如在有機耕種方面,我們已增加不少農場及對他們的協助;在家禽方面,我們為了環境保護及防止禽流感散播,我們必須有一定的措施;漁業方面,我們認為是一個可以繼續持續發展,甚至加強發展的項目,亦希望今次可讓香港水域更得市民珍重。長遠而言,政府今日的建議及修訂公告可保育香港長遠的海洋生態和漁業資源,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並有助維持優質的海洋生態環境,惠及市民大眾,特別是我們的下一代。在制訂有關方案協助受影響人士時,我們已致力在照顧受影響漁民的需要及確保公帑運用得宜兩方面取得合理及適當的平衡。在完成立法程序後,我們會在二○一○至一一立法年度完結前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以便早日展開前期工作,配合在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實施禁止拖網捕魚。我希望議員支持撥款建議。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0分

2019年4月12日